科技服务补助申报指南

该类补助旨在提升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及科技服 务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发展壮大一批科技服务龙头机构,培育一批科技服务品牌,完善科技 服务体系和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支撑。该类补助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创 新环境计划。 该类补助包括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 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三个方向。

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补助

通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服务流程的优化完善与能力提升、激励与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完善等一揽子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与政策的先行先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1. 支持内容

支持广州地区高校、科研院所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因地制 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建设,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制度,构建包括科技成果库、科技成果验证熟化平台、科技成果定价机制、科技成果转化模式等内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态体系,科技成果广州地区转移转化工作成效显著,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

2.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二)、(三)款的限制。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本专题的方向一和方向二,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高校或科研院所(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 构,此前未有获得本方向支持)。

(2)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专门机构;参与试点建 设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

(3)已制定并正式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相关制度; 具有可施行的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方案。

(4)在上述相关制度实施后,促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尤其是在广州地区转化取得显著成效。

3. 申报材料 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 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参与试点建设的专职人员职称(或学历)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材料。

(3)本单位成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门机构文件(盖公章)。

(4)本单位已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相关制度;成果转移转化试点方案。

(5)2017 年至今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成效报告及 案例(不少于 2 个案例)。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不超过 5 个试点,对每个试点给予 200 万元经费,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二、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建设补助 通过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开展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能力培育 提升,形成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服务品牌优的科技服务机构, 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优先支持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惠企服务产品和举措的科技服务机构。

1. 支持内容

支持在穗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 询服务的机构(已获得本专题支持的单位除外)。 科技成果交易服务是指为科技成果交易双方提供科技成果 展示、定价、公示、撮合、保证、结算等服务。 研发设计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研究开发服务,包 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等研究与试验开发, 以及创意、视觉传达、工业、工程勘察、建筑与环境等专业性研 发设计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是指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新产品、新工艺、新材 料等研发过程所需的测试、评价及解决方案服务。 科技咨询服务是指为企业、政府提供科技咨询与决策服务, 包括科技交流与推广、科技信息、科技咨询与智库、科技培训、技术经纪、技术评估、资质认证、管理咨询、法律、会计、科技 金融、标准化等咨询服务。

2. 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要求,不 受通知中“三、申报限制”第(二)、(三)、(四)款限制。申 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本专题的方向一和方向二,还须符合以下要 求:

(1)具有从事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 咨询服务的专职人员 10 人(含)以上,且均为申报单位正式职 工。

(2)具有完善的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申报单位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服务收入达到 300 万元以上,服务收入所对应的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或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服务合同数量 100 项以上,所有服务合同须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 申报材料

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 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附件材料包括:

(1)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 资质证照,对已注册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仅需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企业授权委托书。

(2)专职人员职称(或学历)和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 材料。

(3)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或科技咨询管理、 服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4)2019 年科技服务业务专项审计报告(要求:①重点审 计并披露“科技服务收入”或“服务合同数量”;②须在专项审计报 告中提供服务合同列表,并注明所有服务合同均完成技术合同认 定登记)。 (5)2020 年至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惠企服务产品和举措的 佐证材料(选填)。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择优支持不超过 20 家机构,对每家机构给予 50 万元经费,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三、技术合同登记服务补助

通过对技术合同登记业绩的补助,进一步促进技术合同认定 登记机构服务范围的延展与能力的提升。

1. 支持对象

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广州地区技术合同认定登 记机构(详见附件)。

2. 申报要求

本方向项目申报应符合通知中的申报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 要求,不受竞争性项目相关限制。此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通过的时间在 2019 年 7 月 1 日- 65 – 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且登记成交额合计 1 亿元(含)以上。

(2)经认定的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 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

(3)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20 年度××技术合同登记服务 补助。

3. 申报材料

按要求在阳光政务平台填报和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其他相关 附件,其中附件材料应先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再扫描上传。 附件材料包括:

(1)事业单位法人资质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 已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注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 资质证照。企业单位需由单位管理员在单位信息维护时提供企业 授权委托书,系统自单位信息表自动读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盖有“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核准专用 章”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表》。

4. 支持方式及支持强度

按照每亿元认定登记成交额奖励 0.5 万元的比例确定技术合 同登记服务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以事后补助方式支持。

四、主管处室及联系方式

主管处室: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联系人:谢金红、李家华;联系电话:83124097、83124196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