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的补充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扶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2018〕7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首台套装备的研发与使用方向项目入库评审相关工作的通知》(便函[2019]783号)要求,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中工信〔2020〕205号)文件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第二、(二)1.项调整为:“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核心部件原则上按“首批次”销售额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件),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申报条件及要求一律按照中工信〔2020〕205号文件执行。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24日            

(联系人:赵翡,电话:88320884,邮箱:jxjzb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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