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计划(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1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计划(第二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13日至3月19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造业创新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二批)

     2.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绩效目标表(第二批)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邢飞、020-83134289)

附件1-2.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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