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大部署,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化建设,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安排,我厅将组织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认定的众创空间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并按要求上报3次火炬统计数据(2020年半年报、年报及2021年半年报),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认定为广东省众创空间(以下简称“省级众创空间”)的主体。
(二)参与并通过本年度省级众创空间认定的主体。
二、重点支持方向
本年度备案工作重点支持以下几类众创空间:
(一)依托当地产业优势或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建立,服务于产业链创新的众创空间;
(二)服务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硬科技创业,以创业孵化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业务的众创空间;
(三)具备“投资+孵化”功能,能够搭建有效投融资渠道,高效对接各层次资本市场的众创空间;
(四)具备较强科技创业孵化服务能力,能够带动大学生高质量创业就业的众创空间。
三、申报程序
(一)众创空间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法人登录”入口登录,进入“科技创业孵化机构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填报。
(二)地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地市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后出具推荐函;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推荐函需同步抄送至地市科技管理部门。
(三) 材料报送。
1.各申报单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提交后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3份,胶装报送,需逐页编制总页码,并在申报材料内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光盘标注申报单位名称)报送至所属地市主管部门。
2.各地市主管部门填写推荐表(附件2),并将推荐表、本地区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电子版材料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四、申报时间
(一)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4日17:00。
(二) 各地市主管部门报送推荐表、纸质申报材料及光盘报送省科技厅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17:00。
五、联系方式
(一) 联系人及电话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专业机构):020-83163487,13450381525、020-83525634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872
3.技术支持:010-88656315
(二) 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地址
skjt_fhyc@gd.gov.cn
(三)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地址
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编:510033)
附 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众创空间国家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1〕164号)
省科技厅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