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和省配套项目执行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拟对我委2018-2021年下达的国家和省配套项目进行执行检查,请相关单位于2022年1月28日前,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国家和省检查模块(科技计划-过程管理-国家和省配套项目)填报。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项目,将按照《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国家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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