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一)项目实施时间到期尚未验收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二)项目实施时间暂未到期,但承担单位已提前完成项目研究内容,取得相关成果,达到验收标准的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一般)项目。
二、验收申请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在“东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中填报,如实填写项目内容和绩效完成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经我局网上审核通过后,对该单位的验收申请予以确认。验收申请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验收时间
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
四、验收材料
(一)社发重点项目
1.项目合同书,如有变更书亦需提交;
2.项目立项批文或资金下达文件;
3.财政资助金额到账凭证、进账单;
4.项目财务审核用表;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项目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
7.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社发一般项目
1.项目申报书,如有变更需上传变更书;
2.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3.项目获得成果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
市财政资助2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市财政资助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相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五、其他
(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杜绝违规违纪行为,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联络沟通,按时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提交完备的验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