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广东工业文化,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生产合作函〔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我局将组织开展深圳市第二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集中推荐工作。请深入挖掘,积极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工业遗产申报范围主要包括:在深圳市范围内形成的,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指作坊、车间、厂房、仓库、管理和科研场所、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以及相关的生产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生产教育设施、生活设施、陈列室、档案等;非物质遗存指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等工业文化内容。
工业遗产申报兼顾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非物质遗存原则上不独立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广东省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产权关系明晰、遗产主体状况良好、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东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的发端,对中国、广东省历史具有重要影响,与中国、广东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
(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备丰厚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的认同。
(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其规划、设计、工程、建筑等方面代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3)。遗产物项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当由相关所有权人联合申报。
(二)根据《通知》要求,按属地原则,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申报物项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及推荐函。原则上每个区推荐数量不超过1项。
(三)我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视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实地核查,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根据《通知》,我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深入宣传发动,做好工业遗产情况的摸查工作,重点挖掘价值高、行业地位突出、影响力强、物项丰富厚重的工业遗产资源,组织指导相关遗产所有权人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推荐质量。
(二)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3月18日前将推荐函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势产业处(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3楼3131室);电子版材料(申报材料、视频材料各一份)发送至zhengxc@gx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首批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
3.广东省工业遗产申请书
(联系人:谭雨欣,电话:8810202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2月9日附件:附件1-3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