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2〕48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1〕26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申报清远市2022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题设置

  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共13个专题,设置如下:高新区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培育、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培育(分为企业类和学科类省市共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青年科技人才科技攻关、清远市区域创新能力评价研究、清远市科技馆组织管理建设、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驻镇帮镇扶村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对接服务、科技成果遴选推广与创新服务、科技服务机构创新能力提升。

  二、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注册地必须在清远市辖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科技项目,同时不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项目。

  (四) 企业牵头申报的,申报单位须出具自筹经费承诺函,项目总投入中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专题一、专题八、专题九、专题十一、专题十二、专题十三除外)。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六)项目申报人本年度只能作为1个科技项目的负责人。

  (七)优先支持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显著效益(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的项目。

  (八)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3年,项目执行的起始时间一般不得早于项目申报时间(以当年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的开始申报时间为准),不得迟于项目立项文件下达之日。

  (九)专题四、专题五、专题七项目申报,需提交有效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需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报告出具日期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

  (十)项目牵头单位同一年度最多只能申报2项科技项目,同一专题只能申报1项(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

  (十一)项目承担单位确保每个科研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费用(含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可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研项目经费等渠道统筹解决。

  (十二)鼓励每个项目开发配置不少于1个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以签订三方协议为依据。

  (十三)项目完成后,技术开发类项目承担单位须按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十四)《可行性报告》中涉及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的分别以申报人、参与人、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代替。涉及多个参与人及参与单位的,按顺序编号。

  (十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市级科技项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2.截止申报开始时间,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市级科技项目逾期1年未申请验收或终止结题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市级科技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提交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所有成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等材料。

  (四)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项目组所有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

  (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不符合项目申报基本要求的;2.申报单位未按通知和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它单位申报并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6.《可行性报告》未按要求撰写,出现申报人、参与人姓名及所在单位真实名称的。

  五、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2.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审核推荐。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清产业园、市直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照通知及申报指南要求,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向清远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已推荐项目原则上不退回修改),并将县(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通过粤政易平台报送至市科技局。

  (四)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清远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二楼213室)。

  六、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9:00至7月31日17:00。各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日17:00。业务科室审核时间为2022年8月4日20: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专题一至三有关问题请咨询高新技术科;专题四至九有关问题请咨询科技合作与服务科;专题十至十三有关问题请咨询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纸质材料报送问题请咨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高新技术科(专题一、二)   刘国君   3360585

  高新技术科(专题三)       黄剑文   3360585

  科技合作与服务科(专题四至九)潘燕航3666913

  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专题十至十三) 骆惕俊3666012

  科技法规与监审科           李莉莉   3364173

  生产力促进中心             郭秋菊   3361715

  地  址:清远市清城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 

附件1:清远市2022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指南.wps

附件2:县(市、区)推荐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3: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项目组所有成员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科研项目自筹经费承诺函.doc

附件6: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手册.doc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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