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等有关政策文件,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一)工业母机领域。1.数控机床:重点支持高精高速高可靠性的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锻压机床等高端整机产品,数控系统、电主轴、高精密丝杠导轨等核心零部件。2.电池设备:重点支持高性能的锂电池制造设备,光伏电池设备。3.半导体设备: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核心制程设备、封测设备。4.显示面板设备:重点支持面向OLED、Mini-LED、Micro-LED的核心制程设备和检测设备。
(二)智能机器人领域。重点支持汽车焊接、喷涂等场景的工业机器人,医用、家用等场景的服务机器人,农业植保、电力巡检、物流配送、地理信息测绘等领域的无人机,以及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系统、末端执行器等核心零部件。
(三)激光与增材制造领域。重点支持超快激光精细切割、超薄晶圆激光切片机、Micro-LED激光剥离、巨量转移等激光装备,多激光大尺寸SLM 3D打印设备、多激光增减材复合3D打印设备等增材制造装备,超短波长激光器、工业化超快(飞秒、皮秒)激光器,扫描振镜、超高功率激光切割头、3D打印头、高亮度泵浦源等核心零部件。
(四)精密仪器设备领域。重点支持工业自动化控制仪器,电子电工测试测量仪器,半导体、光学、声学测试测量仪器,环境监测检测仪器等高端设备和核心器件。
(五)海洋装备领域。重点支持高技术船舶绿色智能核心装备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国产自主替代、涉海装备核心配套设备或系统,水下智能机器人、自主化船艇、深远海和极地开发装备等。
(六)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点支持激光雷达、毫米波雷达、高精度地图、智能车载操作系统、自动驾驶域控制器等。
(七)医疗装备领域。1.医学影像设备:高端CT、超高场磁共振、多功能超声、多模态分子影像PET-MRI、医用内窥镜、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专科成像系统。2.体外诊断设备:多功能集成化检验分析装备、适合临床应用的新型基因测序技术(设备)、全自动多重核酸扩增检测系统。3.监护与生命支持设备:新型智能化医疗级监护装备、连续性血液净化装备(CRRT)、肺功能仪、无创/微创血流动力学检测仪、二氧化碳清除设备、血液透析过滤机(双泵)、脑电麻醉深度监护仪。4.医用机器人:手术机器人、配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5.植介入器械:植入式心脏起搏器、心脑血管微创介入器械、神经刺激电极与器械、心脏瓣膜、陶瓷骨关节、高端运动医学缝线、人工血管、齿科种植体。6.治疗装备:精准放射治疗系统、小型质子治疗系统、高频电外科手术系统(能量平台)、高强度超声治疗设备。7.核心零部件:医用X射线探测器模拟芯片、超声前端AFE芯片、医用高精度电流转换器、高精高压电压传感器、高精度磁场传感器、3D视觉系统中高速光学元件、生物识别色谱传感器等核心元器件;透析设备用微型电磁阀、高分辨率X射线光子计数探测器、磁共振高场强磁体、先进彩超换能器、放疗用栅控三级电子枪、高功率磁控管、医疗机器人用减速机、精密电机、光学镜头、PCR检测用光电倍增管、腔镜光学部件等核心部件。
二、扶持的项目类别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实施的以关键技术与核心零部件提升为目标,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且对所属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提供产业化资源数据共享、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等服务内容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其中,医疗装备领域仅支持医疗器械研发外包服务机构(CRO)项目建设。
高端会展: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以市政府或社会机构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各类高端会议、论坛和展览等活动项目。
(三)国家配套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本申报指南所列支持领域内,已列入国家工信部门下达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计划,且要求地方政府财政资金配套资助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及方式标准
(一)资助额度:
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与标准: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实施总投资费用主要由建设投资[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因实施该项目而发生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安装工程费以及必要的场地改扩建工程费。]、研发费用[研发费用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自主研发费用含因该项目实施必要的研发设备设施购置费、研发材料费、试产定型测试验证及其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构成。其中,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费用包括为提供主营业务必备的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等。
高端会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名义主办的会议、论坛和展览,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的为实施该项目实际发生的总投资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国家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申报单位获国家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特殊项目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时间要求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27日17时(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88100631;
技术支持电话:88101744,88127031。
五、具体要求
申报条件和申请材料等其他要求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六、注意事项
(一)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扶持计划的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88101578。
(二)该批次项目将使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附件2),特别关注“经审计核减的项目支出占项目申报支出超过20%的,视为虚报项目投资额,项目不予资助”的条款,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工业母机、智能机器人、激光与增材制造、精密仪器设备、海洋装备、智能网联汽车、医疗装备)项目申报指南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计通用原则和标准(2022版)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7日附件:附件1-2下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