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6号)、《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江工信节能〔2022〕15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11号)有关要求,经企业申报、属地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本批项目计划共安排财政资金1960万元,资金计划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本批项目计划中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后续监管工作。相关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落实项目实施内容和完工指标。

  附件:1.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项目计划(第一批)

        2.2023年省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绩效目标表(第一批)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黄坚华,电话:3279717)

  抄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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