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广州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2〕181号,见附件)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开展广州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国高端人才(A类)认定标准由《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的A类认定标准调整为《广州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其中涂黑部分为调整内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A类。

  二、外国专业人才(B类)认定标准在《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B类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广州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详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确定为B类。

  三、其他外国人员(C类)的认定标准不变。

  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办理方式、流程等不变。

  五、广州市积极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

  政务服务及相关业务咨询电话:12345,020-38920054。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广州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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