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将对税务部门异议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开展技术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项目鉴定分两批次受理

第一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4月10日17:00

第二批企业网上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0日至8月1日17:00

项目不进行重复鉴定。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批次对该企业所有需鉴定项目进行一次性提交。

  二、申请条件

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研究开发项目异议告知书》的企业,按照《异议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逐项申请技术鉴定。

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在上一年度前已经进行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鉴定。

三、组织形式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局组织,受理窗口设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鉴定申请程序

本次鉴定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企业直接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惠企利民平台),在“项目申报”填报模块进行在线填报并网上提交规定的填报材料。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

另外,也可通过珠海市税务局网站(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ww_qysdshsqj/city_ztzl_single.shtml)“工作动态”中“专题专栏”事项下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栏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注册。首次使用惠企利民平台的用户依据系统要求注册,选择“法人注册”(法人注册最后扫码环节可由经办人扫码,第二步实名核验可跳过),获得企业管理员账号和密码。

  ()项目填报。

各企业项目申报人使用“法人注册”的账号登录惠企利民平台,选择对应的“申报方向”,点击“立即申报”,填写“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1),上传规定的附件材料(附件2),完成后选择“提交”,视为完成该项目申报,如有多个项目,则选择“继续去申报”,重复操作即可。

上传附件要求为中文材料、字体清晰,每份附件材料要求盖公章彩扫或原件彩扫(如果是第三方带有原章的材料,可不盖公章,直接彩色扫描后上传),每份材料限定10M内,pdf格式。其中,因辅助账表格过大,为确保清晰,可不盖公章,直接上传EXCEL格式。

  ()信息推送。本项目鉴定全程无纸化,各申报企业仅需关注惠企利民平台动态,并绑定“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微信公众号。鉴定评审结果除申报企业登录平台可查询外,微信公众号也定向推送申报企业。

五、鉴定组织流程

  (一)申报受理。受理窗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通过管理平台向企业反馈审查结果。材料不合规范的,受理窗口将退回企业修改,申报企业可自退回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补充材料并提交。

  (二)专家评审。项目鉴定采用专家网上评审形式。鉴定部门按照技术领域对项目进行分组,抽取专家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鉴定,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

  (三)结果反馈。项目鉴定完成后,市科技创新局统一将鉴定结果通报市税务部门,并向企业反馈鉴定结果,企业自行登录管理平台打印证书。第一批申报企业预计5月中旬可在管理平台上查询技术鉴定结果。

 六、异议申诉

项目鉴定结果出来后,企业如对专家意见为“不通过”的项目有异议,可在网上申报系统发布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平台提出申诉理由。同一项目只能提出一次异议申诉。

申诉不能对已提交项目材料进行修改,申诉书中内容不得与已提交资料自相矛盾。

异议申诉的重新评审时间将在初次评审工作完成后进行。

七、受理窗口地址和工作联系方式

  鉴定受理窗口珠海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珠海市香洲新光里三街23号1栋A201

  鉴定材料受理: 卢  灿 2155017 、余  夫 2155251

黄宏立 2155012 、余会泳 2155017

  科技政策咨询:谭  宏 2155193

  税收政策咨询:(珠海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3216051

香洲区局  2525580

斗门区局  6337828

金湾(开发)区局  6159917

万山(保税)区局  8827125

高新区局  6348935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6369321

  网络技术支持:0756-2602052,0756-2602051

附件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doc

附件2:鉴定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wps

附件3:相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摘要 .wps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

  2023年2月16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