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通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粤工信技改函〔2023〕2号)、《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珠海市组织申报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算项目申报及评审遴选
(一)测算项目应具备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珠海市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3.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4.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5.项目单位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二)测算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测算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3)。
2.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3.测算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测算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6.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附件5)。
7.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附件6)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测算和奖励范围。
8.测算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9.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7)。
10. 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单位于4月7日18: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递交至所在区(功能区)。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三)测算项目推荐
请各区(功能区)强化推荐主体责任意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申报,严格掌握条件,加强审核把关,核实测算项目信息,对测算项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区(功能区)推荐的申报单位应是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推荐的项目是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10亿元以上。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若出现需清算投资奖励资金的情形,各区需履行收回投资奖励资金的责任。
请各区(功能区)于2023年4月14日18:00前将项目推荐表(附件8)、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9)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报送测算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四)测算项目评审遴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二、支持项目入库
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将从测算项目中评审遴选产生。
(一)支持项目应具备条件
1.已申报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
2.作为测算项目获得区(功能区)推荐。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项目主要采用事后奖励方式予以支持,已采用事前扶持方式获得投资奖励资金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项目不予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经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且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予以奖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固定资产不予支持。核定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坚持审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通过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等确认项目投资规模及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三)支持项目申报材料及要求
1.项目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含骑缝章)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应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的承诺书(附件3)。
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10)。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施地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5.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相关材料(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
6.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专项审计报告(含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情况)(附件5)。
7.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报投资奖励的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附件6)和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关凭证(含发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包含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计入奖励范围。因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税款不计入奖励范围。
8.项目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厂房、设备(含铭牌)等能证明项目投资真实性的图片资料。
9.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附件7)。
10.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单位于4月14日18:0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递交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地址:香洲区兴华路111号中侨兴商业大厦2号楼412室)。上述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需带水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申请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提供相关凭证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相关字样。
支持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6204)。
(四)支持项目入库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评审遴选支持项目入库等工作。
三、其他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
2.《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
3.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
4.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
5.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6.项目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明细清单
7.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8.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推荐表
9.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
10. 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支持项目基本情况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3日
(市工信局联系电话:2139892、222050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联系电话:8937002;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香洲区2516568,金湾区7263281,斗门区2782061,高新区3629237,鹤洲新区筹备组8938553)
附件:
1.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函.pdf
2.附件2.关于印发《珠海市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3.附件3.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4.附件4.2024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基本情况表.xls
5.附件5.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doc
7.附件7.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doc
8.附件8.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