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培育和深度服务科技企业,现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组织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处于高企有效期内的高企。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2022年度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指南》相关条件的高企(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
(三)申报企业应不在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本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6月22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7月21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6份,装订成册(须按照《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所需文件的顺序整理编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1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需邮寄的,须满足时间充裕(至少为截止日前三天)、资料无误等条件(邮寄只能选邮政EMS,须在资料内另附“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邮寄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不见面审批窗口),收件人:总物料室,电话:0769—22835627。
(四)组织评审
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创新型企业评审工作,评审环节包括书面评审和现场考察等环节,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不属于东莞市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企业以市有关部门印发的最新文件为准。
四、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22831478。
(二)网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22831403。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