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现我局开展2024年省级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东莞市供应链核心企业。(企业可自行咨询合作银行明确融资业务是否已在平台在线确认)
二、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1指引要求积极申报。线上、线下申报同步开展。
(一)线上申报。企业需登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210.76.80.141/)进行申报(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线上申报资料内容应与线下申报材料一一对应,需要盖章(包括需要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的材料,需填写完整打印盖章后,再扫描上传。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30日(星期五),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线下申报。申报企业应准备书面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胶装,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须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于7月3日(星期一)前经所在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书面材料上报我局融资促进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人:李映君,电话:22220109)。
(三)我局登录系统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线上形式审查。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下初审时,重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以同一实施内容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是否有信用异常情况等。申报截止后,我局将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请项目申报单位提前做好评审准备。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指引
2.项目入库申报书
3.系统操作指引
附件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工作指引.docx
附件2: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项目入库申报书.docx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