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8〕770号)、《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的通知》(佛科〔2019〕111号)等文件精神,2019年、2020年我市共认定了43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了解各平台发展现状,进一步促进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现我局委托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效开展评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我局认定的43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评估范围:本次评估工作主要对2021-2022年内各平台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所有统计数据的时间口径均限定在此期间,情况特殊的,须专门说明时间口径。
二、评估时间安排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时间安排为:
2023年6月2日——6月15日:各平台提交书面资料。
2023年6月16日——6月27日:专家书面评审。
2023年6月28日——7月30日:现场考察(请务必提前准备好考核所需资料)。
现场考察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以考察工作人员具体通知为准。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17:00前,将考核所需资料以电子版、扫描件打包整理发送至指定邮箱,篇幅较长的材料仅需提供封面或目录及相关页。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效评估自评表
2.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效评估附表
3.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成效评估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4.承诺函
5.佐证材料清单表所列各类佐证材料。
(二)材料要求:各平台自建文件夹,放置本单位全部评估材料,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平台名称+建设成效评估”,评估附表、自评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清单、承诺函放置在该文件夹根目录下,在文件夹根目录下另建一个子文件夹“佐证材料”,将按顺序编号的所有佐证材料放置子文件夹中。
(三)佐证材料围绕指标体系顺序进行编号,命名规则为“指标编号+‘.’+数字+佐证材料名称”,如指标i4的第一份佐证材料命名为“4.1 xxxx”,照此类推。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工作的核心,应围绕指标体系整理提交佐证材料,原则上,与评估指标无关的材料均无须提供,以减轻工作负担。佐证材料应该客观、全面,不能漏报、瞒报和谎报,出台文件、获得专利、项目成果类的佐证材料,必须是有编号且可查的正式成果证明,而非送审稿。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缺一不可;涉密材料无需报送。各平台需对提交评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兵、王轶超
电 话:020-87688127、0757-83350885
邮 箱:kjjwangyc@fskjj.foshan.gov.cn
附件:1.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名单
5.承诺函
6.佐证材料清单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