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
各区科学技术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2〕20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经按规定完成专家评估、集体决策和公开公示等流程后,现将验收意见下达给你们。
一、“动物呼吸道疾病用药的研制与应用”等100个项目已完成原定的任务,达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审核,同意上述项目通过验收。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检测技术研发”等29个项目因指标完成情况与合同规定的指标相差较远。经审核,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根据有关管理办法要求,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项目整改,并按通知要求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三、“新型PI/PZT柔性压电材料的大面积制备及产业化”等11个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已履行勤勉义务,项目经费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作项目合同终止处理,不降低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科研信用等级;根据验收审计报告项目如有经费结余的,结余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四、“基于DOD的蜡型3D打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等13个项目,项目专项经费使用未进行单独列支,无法判断财政经费使用支出情况,作项目合同终止处理,由我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专项审计,收回结余和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财政科技经费
五、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验收结果转达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做好整改项目的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早实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
附件:1.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通过验收)
2.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项目整改)
3.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合同终止)
4.2021-2022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专项审计)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