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废钢铁加工、废塑料、废矿物油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深工信资电字〔2019〕143号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废钢铁加工等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1432号),现开展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废钢铁加工、废塑料、废矿物油综合利用等行业准入条件公告企业申报工作。

  请有意向的企业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发布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可参考附件),自查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符合要求的企业请提供相关申请书和申请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按要求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提供电子版)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下班前交至我局资源综合利用和电力处(市民中心C区3117室)。我局将在申请结束后立即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要求和时限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提交材料一概不受理。

  请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李婵,电话:88127113)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12日

附件:

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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