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任务覆盖到科创板上市民营企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更好落实《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粤府〔2018〕79号)规定,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到科创板上市融资,经征求广东证监局、省财政厅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意见,将“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的奖补政策覆盖到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政策宣讲、培训及相关企业信息收集等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有关“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政策任务(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工作指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政策。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杨红;电话:83133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