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广东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184号),引导部分基础较好的区域先行先试,为珠江三角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我厅组织开展了广东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申报工作,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6个地区(排名不分先后)为广东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培育对象,现予以公布。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李剑辉,电话:83134772)

广东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名单

申报单位 区域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番禺区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黄埔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 深圳市龙岗区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珠海市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佛山市南海区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惠州市惠城区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惠州仲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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