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湛江市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粤办发〔2018〕43号),扩大政策受益面、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696号)和《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湛工信服务〔2019〕341号)精神,现将湛江市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放安排。 第一批发放时间:2019年7月9日至11日,发放总额为:138万元;第二批发放时间:2019年7月15日至18日,发放总额为:132万元。第一批未发放完的服务券将推到第二批发放;视第二批未发放完的服务券或企业退券等情况,再定第三批发放服务券具体发放时间和金额(另行通知)。

企业领券时间为:每天上午10:00至下午17:00。服务券将按照企业优先资格及申领先后顺序发放,至当期服务券发完为止。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

二、注册登记。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扶持政策的企业,登录湛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zjzqy.org.cn)或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完成在线注册、上传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企业领券。按照今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操作指南(2019年修订版)要求,服务券申请额度不超过2万元。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上传系统,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服务券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使用支付。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服务券补贴服务合同的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须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

五、核实兑现。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2019年8月30日起向湛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服务机构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服务券工作,如在服务过程中有恶意串通、制造虚假材料骗取服务券补助资金和欺诈服务对象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全部服务券兑现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申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湛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反映。

特此通告。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日

(联系人:林峰、赖劭文,联系电话:0759-3360255、0759-330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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