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全面提升产业集约发展水平的意见》(东府〔2017〕1号),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92号)以及《关于〈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东倍增办〔2018〕245号),现组织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是针对符合相关条件并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的“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具体名单详见《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应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做好申报指导工作,并按时将企业申报资料纸质件汇总上报至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

(二)企业应于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工作,逾期不报将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三、申报受理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715日至721, 申报网址:http://im.dg.gov.cn/(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纸质申报截止时间:2019722日。

四、联系方式

(一)关于申报内容和资料准备请联系:

联 系 人: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梁春燕、黎靖娴、郑锐滨;

联系电话:23308812、23308817、23308810;

联系地址:东莞市鸿福西路68号塞纳城市嘉园二楼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

(二)关于网上在线申报技术问题请联系:

联 系 人:市工信局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22231601。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的通知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9日 

附件:

2018年度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本次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属于《关于2018年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名单的通报》(东倍增办〔2018〕96号)中通报的286家试点企业;

2.能够继续享受“倍增计划”政策扶持的试点企业;

3.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18年度“倍增计划”考核要求的试点企业。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试点企业(详见附件1)可组织骨干人才申报资助。其中骨干人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为企业技术骨干、中高层管理人员或企业认为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2.人员与所在企业已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本专项资金优先资助已落户东莞的骨干人才,指标内的人员提名名单,由试点企业自行决定,并对提名的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2017〕341号)以及《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东财〔2018〕265号)所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3.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3号)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4.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他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二、指标分配及计算方式

(一)指标分配

按企业营收规模分为3个扶持档次:2018年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的试点企业,每家分配10名人员指标;2018年营业收入2(含)-10亿元的试点企业,每家分配6名人员指标;2018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试点企业,每家分配3名人员指标。

企业实际可用指标与其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挂钩,并以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时的前一年营业收入为基础数。实际可用指标分配标准如下:

15年倍增企业。如完成n×20%收入增长要求的,按档次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未能完成n×20%收入增长但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未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员指标。(n为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年数值)

23年倍增企业。如完成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营业收入增长率的,按档次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超额完成收入增长要求的,根据收入增长完成比例,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50%的奖励指标;未达到倍增计划年度考核要求的,不分配人员指标。

3.名誉试点企业。对于年营业收入约50亿元或以上的“倍增计划”名誉试点企业,若其营业收入增长率达10%的,按档次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如超额完成收入增长要求的,根据收入增长完成比例,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50%的奖励指标;若其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且小于10%的,按增长完成比例分配人员指标。对于“提前倍增类”的“倍增计划”名誉试点企业,参照其原申报的倍增年限的资助标准分配人员指标。

另外,针对提前完成倍增任务的企业,在完成倍增任务的第二年开始,根据收入增长完成比例,在足额分配人员指标基础上,享有不多于50%的奖励指标。

(二)计算方式

年度指标(向上取整)=对应规模档次指标×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

营业收入增长完成率=当年实际完成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足额享受资助需完成的营业收入增长率。

其中,年度指标取数范围如下:5年倍增企业取数范围为0-1;3年倍增企业取数范围为0-1.5。

三、资助标准

(一)骨干人才地方贡献奖励项目。对试点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市财政局按其2018年度实际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的80%标准奖励至个人,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缴税金额按所属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计算,以市税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骨干人员持有所在公司股权激励(即员工持有该公司股权),并在该公司以“工资、薪金所得”品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将此股权激励纳入为工薪收入。

(二)个人住房补贴项目。对试点企业提名并符合资助条件的骨干人员,每人每月给予2000元的住房补贴。按所属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骨干人员入职该企业实际月数计算奖励金额,当月15号之前(含15号)入职的按入职一个月计算,当月15号之后入职的按入职半个月计算。

如申请人已享受我市“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特色人才个税补贴”等相同类型的个人奖励或补贴政策,将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市倍增办发布申报通知及指南。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登录“东莞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网址: http://im.dg.gov.cn/)进行申报,申报路径如下:“项目申报—‘倍增计划’骨干人才资助—2018年骨干人才资助—2018年市级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网上填报申请表,并上传有关资料附件(详见申报材料及要求)。

(二)形式审查。市倍增办对企业在线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资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纸质申报资料双面复印盖章,按顺序要求装订成册,报送至园区、镇(街)倍增办,由其统一汇总上报市倍增办。

(三)部门核实。市税务局提供提名人上年度在我市缴纳的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税额及相关信息。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申请人曾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情况。

(四)征求意见。市倍增办根据审核的情况,拟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五)名单公示。市倍增办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初定资助人员名单和额度后,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对公示有异议的,应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报告;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纳入资助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资金拨付。市倍增办向市政府报送资金使用计划请示,待批准同意后,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办理拨付手续,按规定将款项拨付到企业账户。资金拨付程序上,采用“企业先行垫付、部门后续补拨”的方式进行,即企业按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拨付个人;资金拨付完毕后,企业将资金拨付单据复印件盖章后上传至网上申报平台;市倍增办审核无异议后,将资金补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企业需在线填写附件2、3(网上生成并打印),并按要求汇总提名人员申请资料,以企业名义统一申请(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报材料如下:

(一)《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附件3,网上生成并打印);

(二)《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附件2,网上生成并打印);

(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纸质申报材料请统一使A4规格纸双面复印加盖公章,按顺序编制目录,胶装装订成册(请勿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金属装订)提交一份到市倍增办项目督导组

六、使用与监督管理

(一)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倍增办负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并对项目申报、评审以及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申请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申请企业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助资金的,经查实后,取消申请资格,对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套取个人资助或者对个人资助资金进行截留挪用的,将取消企业所有“倍增计划”相关扶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企业收到资助款后,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申报指南由市倍增办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度符合骨干人才资助申报初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人员指标分配

2.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

3.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

附件1:

2018年度符合骨干人才资助申报初步条件的企业名单和人员指标分配

序号 园区、镇街 企业名称 2018年度分配人员指标
1 茶山 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 7
2 茶山 东莞森玛仕格里菲电路有限公司 5
3 常平 迅得机械(东莞)有限公司 9
4 大朗 东莞欧德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9
5 大朗 广东雅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
6 大朗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15
7 大朗 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
8 大朗 广东伯朗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
9 大朗 东莞市盛雄激光设备有限公司 7
10 大朗 东莞信易电热机械有限公司 6
11 大朗 东莞市厚威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12 大岭山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15
13 大岭山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14 大岭山 东莞优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15 道滘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
16 东城 广东汇嵘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
17 东城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15
18 东城 东莞市达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9
19 东城 东莞博力威电池有限公司 6
20 东城 东莞华晶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9
21 东城 东莞市鼎通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6
22 东城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0
23 东城 东莞市凯格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7
24 东城 东莞铭晋家具有限公司 6
25 东城 东莞市大忠电子有限公司 6
26 东坑 东莞富强电子有限公司 11
27 东坑 东莞新能德科技有限公司 15
28 东坑 东莞市华荣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
29 凤岗 东莞市民兴电缆有限公司 15
30 凤岗 东莞宇宙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 9
31 凤岗 东莞得利钟表有限公司 3
32 凤岗 东莞市台德实业有限公司 6
33 凤岗 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10
34 凤岗 广东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 9
35 凤岗 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36 高埗 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
37 高埗 广东顺力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
38 高埗 东莞市唯美陶瓷工业园有限公司 10
39 莞城 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3
40 莞城 东莞京滨汽车电喷装置有限公司 4
41 横沥 东莞市擎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3
42 横沥 东莞市天倬模具有限公司 3
43 横沥 东莞旭光五金氧化制品有限公司 5
44 洪梅 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 5
45 洪梅 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 15
46 洪梅 东莞市海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6
47 洪梅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48 洪梅 广东煌上煌食品有限公司 6
49 洪梅 德丰电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50 厚街 东莞创机电业制品有限公司 15
51 厚街 广东鼎泰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4
52 厚街 东莞威信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4
53 厚街 东莞市慕思寝室用品有限公司 10
54 厚街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9
55 厚街 东莞市永益食品有限公司 6
56 厚街 东莞朗诚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5
57 厚街 东莞中钜资讯光电有限公司 7
58 虎门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9
59 虎门 东莞市广业电子有限公司 7
60 虎门 广东福德电子有限公司 4
61 虎门 东莞康源电子有限公司 5
62 黄江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15
63 黄江 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15
64 黄江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5
65 黄江 东莞市海陆通实业有限公司 6
66 寮步 东莞市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67 寮步 东莞市安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9
68 寮步 东莞市长益光电有限公司 6
69 寮步 东莞市云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4
70 寮步 东莞阿李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6
71 麻涌 玖龙纸业(东莞)有限公司 15
72 麻涌 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15
73 麻涌 东莞穗丰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14
74 麻涌 东莞市天球实业有限公司 4
75 麻涌 东莞超盈纺织有限公司 10
76 麻涌 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10
77 南城 广东盛世商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
78 南城 广东唯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6
79 南城 东莞市盟大塑化科技有限公司 5
80 南城 广东瑞恩科技有限公司 4
81 南城 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 13
82 南城 东莞市猎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
83 南城 广东德尔智慧工厂科技有限公司 9
84 企石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
85 企石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86 企石 东莞健达照明有限公司 6
87 桥头 东莞市汇林包装有限公司 6
88 桥头 东莞市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0
89 清溪 东莞市嘉龙海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
90 清溪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91 清溪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
92 清溪 东莞讯滔电子有限公司 10
93 清溪 东莞市大为线缆有限公司 5
94 沙田 富加宜连接器(东莞)有限公司 10
95 沙田 广东豪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96 沙田 东莞市科迪实业有限公司 5
97 石碣 东莞市五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
98 石碣 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
99 石龙 东莞市石龙富华电子有限公司 6
100 石龙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101 石龙 东莞石龙津威饮料食品有限公司 6
102 石排 东莞立新塑胶有限公司 6
103 石排 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 4
104 松山湖 东莞华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5
105 松山湖 广东宏川集团有限公司 12
106 松山湖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
107 松山湖 东莞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9
108 松山湖 东莞市中图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15
109 松山湖 广东东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15
110 松山湖 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111 松山湖 东莞市李群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5
112 松山湖 广东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5
113 松山湖 广东合通建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114 松山湖 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115 松山湖 广东亨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6
116 松山湖 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
117 塘厦 中控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118 塘厦 广东新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
119 塘厦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
120 塘厦 东莞市新力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3
121 塘厦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
122 塘厦 东莞铭基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
123 塘厦 东莞启益电器机械有限公司 8
124 万江 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9
125 万江 东莞市沃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9
126 万江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3
127 望牛墩 东莞中集专用车有限公司 15
128 望牛墩 广东比伦生活用纸有限公司 8
129 谢岗 东莞市宇豪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5
130 长安 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5
131 长安 步步高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15
132 长安 东莞富兰地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4
133 长安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
134 长安 东莞市三姆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
135 长安 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
136 长安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137 长安 东莞市多普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5
138 长安 东莞市联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9
139 长安 广东瑞谷光网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6
140 长安 东莞汇美模具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6
141 中堂 东莞建晖纸业有限公司 8
142 中堂 广东满贯包装有限公司 9

附件2: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质申请表

个人基本
信息
企业名称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国籍 户籍
身份证号(护照、回乡证、台胞证)号码
联系电话 来莞工作时间
入职企业时间

合同起止

日期

目前职务
主要工作负责内容
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元) 2018年工薪收入 2018年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
申请人声明:
1.本申请表内所填全部资料皆真实、无误,本人无任何虚报申请书所填资料情况。
2.本人愿意接受有关部门对上述申报内容进行审查与公示。
3.本人明白,若存在虚报申请资料情况的,将被取消申请资格;任何因提供虚假资料而被批准给予补贴的,有关部门将有权收回,并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推荐意见
同意推荐该申请人申报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资助项目。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东莞市实施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

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提名名单汇总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号 纳税人识别号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镇街(园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万美元)
倍增年限 2018年度分配指标
法定代表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申报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二、企业经营情况(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财务指标 基础年
A
2017
B
2018
C
2018年较基础年增长比例
D=C-A/A;单位:%
总资产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纳税总额(按所属期填报)
注:基础年为企业纳入“倍增计划”试点企业的前一年。若基础年为2017年的企业,则企业经营情况的A、B列为相同数据。
三、企业推荐骨干人才名单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承诺,我公司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