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拟贷款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9〕141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打好政策“组合拳”,探索构建多元化和链条化的普惠性科技信贷政策体系,将银行的金融产品与科技信贷政策相结合,为企业提供多层次融资服务,满足不同成长阶段的差异化融资需求,现对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拟贷款申请做如下调整:
调整房产抵押类(成长三类、成长四类)贷款的支持方式,采用商业贷款和科技信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持,企业申请贷款中足值抵押部分(抵押率为70%),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不再进行风险分摊,银行只可对超足值抵押部分的贷款额度提交拟贷款项目申请。若企业分多笔提款,要首先使用足值抵押部分额度作商业贷款。纳入风险准备金支持的房产抵押类贷款单一客户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
注:1.风险分摊类别根据抵押物评估价值和本次贷款银行授信额度来判断:本次贷款授信额度高于评估值1倍(含1倍)且低于2倍(含2倍)可申请成长三类,本次贷款授信额度低于评估值1倍可申请成长四类。
2.足值抵押贷款额度=抵押物评估价值*70%
3.拟贷款申请额度=本次贷款银行授信额度—足值抵押贷款额度
4.企业申请成长三类和成长四类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请各镇区、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实际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径请向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反映。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