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高端创新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文件要求,我省大力推进国家大院大所、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在我省开展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工作,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为加快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广东省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是与省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或与地市政府签订共建协议,成建制、成体系引进国家级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央企业等国家科研力量,在广东设立并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的创新机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广东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进行战略布局,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核心使命,开展原创性研发活动,促进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区域和产业发展提供源头技术供给,为中小企业孵化、培育和发展提供服务,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
二、建设内容
(一) 支撑产业技术创新。开展产业核心技术、共性关键技术和重大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共性关键技术、重大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二) 开展原创性研发活动。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对接国家基础研究重大布局,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始创新成果重大突破,提升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供给能力。
(三) 建立开放合作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围绕广东产业需求,建设和培育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平台在研究院设立分支机构。
(四) 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联合研究和项目合作,集聚全球创新资源,提升科研活动的国际化水平。
(五) 服务创新创业。搭建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载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积极引导金融资本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为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提供支撑。
(六) 培养高水平人才团队。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领军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家。
三、建设要求
(一) 以具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大院大所、高校、大型骨干企业等为主体与相关地市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广东登记注册为独立法人机构。
(二) 有科学详细的建设方案,包括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科研优势、人才团队、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产业化发展、分配机制、投入预算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 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研发能力及主要技术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拥有高效的研发体系,能无缝衔接所依托的单位的各类高端创新资源。
(四) 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场所、先进的仪器设备及其它必需的研发条件,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投入机制和保障。
(五) 在机制创新、项目攻关、前瞻研究、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人才培养、科技金融等方面预期取得显著成效。
四、建设方式
(一) 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采用推荐论证制的方式开展建设工作,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二)
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建设工作采用省市联动的方式进行推进。省市加强工作衔接,指导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制定建设方案。各地市根据当地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各类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扶持政策。各地市作为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的投入主体,充分发挥主体建设责任,推进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加快落地。
(三)
在地市主体投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资金对批准建设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一般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省财政支持;对于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具有战略性带动作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将采用“一事一议”方式,实行省市区联动支持。同时,鼓励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通过项目研发、人才团队等方式获得省财政叠加支持。
五、工作程序
高水平创新研究院采取定向组织和地级以上市政府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年开展建设工作,定期论证评审。省科技厅根据各地市的推荐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开展调研考察,与各地市进行沟通协调。符合条件的机构,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交建设资料。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产学研结合处:张开升,020-83163947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邱寒青,020-87684534
省科技厅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