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2018年度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及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区2018年度稳岗补贴和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主要情况公布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067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
3.《关于印发〈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6号)
二、申领条件
1.稳岗补贴申领条件
2.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领条件
三、补贴标准
1.稳岗补贴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890元/月)×6个月。
四、申领途径
为更好的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确保申报便利性,我市稳岗补贴及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报实行全程网上自助办理。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可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领(网址:http://www.gdzwfw.gov.cn/portal/search/guide?region=440000&keyword=稳岗补贴&areaCode=440100&departmentCode=&type=all&onlyCorrespondingLevel=false&onlyOnlineable=false&force=true),点击“在线办理”,自行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或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常见问题解答和详细操作指引,可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进行查阅。详情可咨询广州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五、申领流程
六、网上申领步骤
七、提醒事项
1.只有符合条件的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才能申领。换言之,在我市参加了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营业执照的派驻机构等参保单位,不属于领取补贴范围。
2.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等失信责任主体,不得申领补贴。
3.受影响企业只能享受一次6个月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且当年不再同时享受《广州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稳岗补贴。
4.企业领取了稳岗补贴或失业保险费返还,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建议企业使用缴纳社保费的银行账户申领稳岗补贴,方便补贴用于缴纳社保费。人社部门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规范补贴用途。
八、举例说明
(一)例1:A企业申领2018年度稳岗补贴
第一步:计算A企业2018年的裁员率。
A企业的员工离职后在2018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为8人。A企业1至12月份参保人数之和(即当年参保总人数)为12000人,那么当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至12月份参保人数之和÷12=12000人÷12=1000人
2018年的裁员率=当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当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人÷1000人=0.8%。
第二步:判断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1.是否符合“依法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条件。经核,A企业做到按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每一位员工按时足额缴费。
2.是否符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条件。经核,A企业2018年裁员率0.8%,小于2018年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9%。
因此,A企业符合领取2018年的稳岗补贴。
第三步:计算稳岗补贴金额。
稳岗补贴金额=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152000元×50%=76000元。
(二)例2:B企业申领2018年度稳岗补贴
经计算,B企业2018年裁员率为4.6%,大于2018年广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1.9%,不符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申领条件。
因此,B企业不符合申领2018年的稳岗补贴。
(三)例3:C参保单位申领2018年度稳岗补贴
C单位在工商和地税部门登记的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不符合实施范围仅适用于“企业”的条件。
因此,C单位不符合申领稳岗补贴。
(四)例4:K企业申领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K企业为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受影响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为100人,裁员率为1%,符合申请返还的三个条件,可申领返还失业保险费,金额=100×1890×6=113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