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的通知

韶关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2020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计划2019年实现上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在2018年9月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此时间段内产生的利息,以及在此期间新发生的贷款利息)。   

三、补助额度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终支持金额由我局根据资金池和项目个数实际情况变化。   

四、申报材料   

1.2020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表1-3;   

2.企业申请报告(企业简介、企业贷款用途说明、通过贷款贴息促使企业产量规模、结构档次,质量水平提升情况,所取得的成效等);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2018年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及贷款拔付有效证明;   

6.银行利息单复印件(字迹需清晰且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企业贷款利息清单(如有银行利息流水可直接用打印银行流水)。利息数据提供截止至申报前的利息数据,并预计至2019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单复印件后期补交。   

7.企业贷款用途的佐证资料。   

8. 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需附2019年上规承诺声明。   

五、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而且企业贷款必须用于企业生产发展用途。   

2. 2019年新升规工业企业必须承诺于2019年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无实现上规将不做资金安排。   

3.各县(市区)工信局负责审查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料,汇总后上报市工信局。   

4.项目入库申报材料盖章后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市工信局将进行项目评审,根据企业项目入库情况安排预算,对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5.企业申报项目是企业的自主行为,正常的项目申报渠道是直接向经信部门申请。并且严禁任何企业与他人合作套取财政资金,严禁将咨询服务费用与申报金额挂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收缴专项资金,并列入黑名单。

附件:1.2020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情况表1-4

2.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名单

3.关于防范冒用我局名义进行诈骗行为的声明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6日 

(市工信局联系人:伍雪雁,电话:8876667,邮箱:sg8876667@163.com.)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