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保税区、海湾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40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8〕9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因素法下达资金2018
年操作指引的通知》(粤经信珠西函〔2018〕16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19〕623
号)和《印发<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汕头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优化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汕经信〔2018〕76号)
等文件要求,为及时支持符合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条件的项目,现组织开展该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题
(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三)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
(四)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
上述政策扶持标准的完整内容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6)、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区县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区县工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各区县工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等进行核查,在企业申报资料要件的复印件中注明原件的核实情况,核对人在项目申报材料复印件核对情况上签名。
3.行文推荐。各区县工信部门将项目汇总后及推荐文件(推荐文件一式三份,含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所有材料附电子版),于9月6日(星期五)报市工信局,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附件:1.申报指南
2.各专题项目申请表(2-1至2-5)
3.项目申请承诺书
4.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5.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
6.封面参考格式
7.汇总表(7-1至7-3)
8.进入基础项目库项目基本情况表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