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实现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根据《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办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技术推广类: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产品应用类:在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中有应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产品的;

  能源平台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并与市级公共平台完成对接,按要求主动上报能耗数据的;

  能源管理类:企业实施能源审计项目并通过市或区有关部门评审的;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证书的;

  配套奖励类:获得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

  专项工作奖励类: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制造示范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效或发挥行业示范作用的。

   二、扶持对象

  (一)依法在龙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仅适用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专项工作奖励类)。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完成时间应在申报时上一年度之内,即项目完成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分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79446U4442100000006),在“申请材料”中查看所需提交材料,并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预审后,将所有纸质材料(A4纸)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单独要求盖公章的在单页上加盖)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指定受理窗口。同时,申报单位须将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须一致),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hfzk@szlhq.gov.cn。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23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一)纸质材料受理窗口: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5、26号窗口(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

  (二)业务咨询电话:23338455,23332077。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龙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联系人:彭波;联系电话:23338455)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x
附件2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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