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保税区、高新区经发局,各区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便函〔2019〕873号)的要求,我市拟采取设备奖励、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等三种支持方式安排省财政切块资金用于支持我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采用设备奖励方式,设备奖励安排后的剩余资金额度用于贷款贴息和股权投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进行申报。请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1、按省工信厅便函〔2019〕873号要求组织开展,将对

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8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给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强链补链项目优先入库。2019年9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交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项目实施专项审计报告。

3、申报设备奖励方式的,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同时需填写项目设备明细表,并附相关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提供复印件,现场核实原件)。

4、申报贷款贴息的,贴息时间原则上按项目建设期限贴息,但最高不超过2年。

5、申报股权投资项目,请属地区县政府出具推荐函。

二、注意要点

1、申报企业已获得财政资金专项扶持的项目、设备及发票不得重复申报,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文件。一旦发现核实或经举报核实,将取消该企业入库申报资格,并承担相应违规责任后果,
市工信局将有重复申报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题资金,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申报的项目需按照要求通过完工验收后方可入库评审,完工验收工作要求将另文下发。

3、经现场核查、完工验收、竞争性评审及党组会审议等程序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入选项目库。

4、项目单位应自觉接受各级工信局等部门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数据报送、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5、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等不得申报。

三、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原件请属地工信部门校对并盖章),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专题等信息,并在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U盘或光盘)贴标签后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于10月8日(星期二)前行文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改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附件1-7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9日

(市工信局技改与投资科联系电话:88992016,邮箱:stgxjjgk@126.com)。

抄送: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保税区、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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