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珠科工信〔2018〕401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并已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2020年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方式及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含配套软件,下同)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入库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在2019 年1 月1 日(含)至2019 年8 月31 日(含)内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
4.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项目备案后2 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完工日期根据完工评价意见书确定。
5.项目总投资额500 万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设备购置总额不低于200 万元。
6.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项目达到完工评价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封面(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请报告(提纲见附件3);
(四)由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五)项目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工信或区统计部门申请出具);
(六)工商营业执照;
(七)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八)真实性负责声明(见附件4);
(九)对购置的设备,提供购置设备清单(含计划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及价格等)、设备发票、支付凭证、设备及铭牌照片、购置合同等,并填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5);
(十)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见附件6)。
四、申报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2份,以及依据《珠海市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珠科工贸信〔2013〕407 号)(见附件7)提供一式2份完工评价材料报送我局(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405室),逾期不再受理。
《2020年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见附件9),请于10月10日前发至89608471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申请报告提纲
4.真实性负责申明
5.设备明细表
6.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
7.珠海市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
8.珠海市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实施细则附件
9.2020年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请表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6日
(联系人:韦昕宇、柯雯,联系电话:2213921、2139892)
附件下载:
附件1:封面.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