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986号)要求,现组织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近5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东莞市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我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市的财政资金专项支持。

(五)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主要用途

(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题1)

1.支持范围

(1)电子信息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工程研发及产业化(专题1.1)。在超高清视频、新一代通信与网络(5G)、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物联网、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支持一批电容、电阻、电感等电子元器件企业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射频微波陶瓷电容器、微波芯片电容器、片式压敏电阻器(MLCV)、NTC热敏电阻器等,支持IC设计工具、高端IC 封板、5G高频滤波器、硅基大功率LED 外延芯片、智能传感器、4K/8K超高清摄录设备等电子信息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专题1.2)。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高性能芯片、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等领域取得突破,重点支持高端通用芯片(CPU、GPU、MCU、DSP、FPGA)、存储芯片、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电源管理芯片、视频编解码芯片、显示驱动芯片、传感器芯片等电子信息产业链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2.入库要求

(1)申报专题1.1的项目原则上启动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申报专题1.2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时间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内。

(2)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工程研发及产业化或芯片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 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需拥有国家专利;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

3.支持方式

申报专题1.1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视项目完成情况可采用事后奖励或直接补助方式,申报专题1.2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及产业化费用30%或不超过芯片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专题2)

1.支持范围

支持省5G 或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在5G或超高清视频产业领域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公共平台建设、扶持园区内企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园区引进产业化项目等。

2.入库要求

项目在认定的省5G或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范围内实施。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

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自行安排。

(三)支持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专题3)

1.支持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超高清视频应用,建设4K 电视示范点,支持本辖区内医院、学校、宾馆等企事业单位应用4K 电视的项目。

2.入库要求

项目实施期介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项目实施期内,引导示范点应用不少于100台超高清电视机(以超高清电视机采购发票日期为准),形成示范带动效果。项目未获得过省、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

本专题项目拟对在全省范围内项目得分情况择优予以支持。项目得分计算方式:项目得分S=采购电视机台数M+采购电视机总金额N(元)/3000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入库程序

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提交地方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以及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0)、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11);

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0)、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11)、项目储备汇总表(附件12)和地市绩效目标表(附件7)。

(二)申报材料

1.每个申报项目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2.项目申请原则上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工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入库储备

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这次申报入库为正式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2020年不得安排预算。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内项目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时间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项目入库经科学选择、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二)申报时间节点

1.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相关项目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报送申报项目信息情况,于2019年10月8日前向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报送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10)和项目摸查汇总表(附件11)。

2.请各申报企业于2019年10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一份)前上报市工信局产业发展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路68号塞纳嘉园2楼)

五、责任与义务

(一)项目申报企业是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无论项目最终是否获得资助,申报企业均需要对所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获得资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并按要求完成绩效自评。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停止拨付财政资助资金,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 提供虚假资料或凭证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2. 将与实际支出内容不相符的票据入账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3. 将同一笔经费支出多头记账,在不同的项目重复列支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

附件: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

2.封面

3-1.申报函

3-2.项目申请承诺书

4-1.电子信息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工程研发及产业化申报表(2 项)

4-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工程流片项目申报表

5.园区项目申报表

6.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表

7.绩效目标表

8.项目实施方案说明书

9.园区项目遴选参考指标

10.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11.项目摸查汇总表(专题1和专题2)

12.项目储备汇总表

1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储备的通知(便函〔2019〕986号)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27日

(联系人:周伟钊,联系电话:286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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