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街: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增府办规〔2019〕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9日。申报主体/申请人于11月29日17:30时前提交申请至各镇街。
二、初审报送
2019年12月6日前,请各镇街完成材料初审,提出受理单位意见,将符合条件且申请资料齐全企业的申报项目及申报金额汇总报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三、工作要求
请各镇街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工作。
四、联系方式
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系人:袁翠玲,电话:82751933;电子邮箱:lytyhcyk@163.com;地址:增城区荔城街府佑路100号。
附件: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9月30日
附件: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动增城区影视产业发展,提升增城影视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增府办规〔2019〕4号),现制定2019年度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2019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增城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影视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税收缴纳均在增城区。
注:影视企业指在增城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影视作品(含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影视配套服务(为影视企业提供场地、道具、摄影器材、服装、群演)等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前3项应含有上述业务至少1项。
(二)剧本创作奖励项目可以个人名义申报。
(三)企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3、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4、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第二条 申报项目时间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为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二)影视作品播映时间,票房和点击量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6月15日至2019年10月31日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到下一年度申报的,须提交书面报告并经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同意。
第三条 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及材料
(一)影视企业落户税收奖励
1、申报条件
意见有效期内,在增城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影视类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按照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新迁入企业需提供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新注册企业免予提供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影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影视类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
(2)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目前正在建设的项目。从事以上项目建设的主体,可以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建筑工程类(含摄影棚)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投资按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⑥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⑦项目在发展改革局立项及批复的文件
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含项目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基建账、财务支出凭证和相关票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等,重大支出还需提供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影视制作企业租金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注册的国内外电影制作企业(企业主营业务为影视前、后期制作),且从业影视相关专业人员达8人以上;
(2)在增城区租赁办公场地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
2、资助标准
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按每年3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企业在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政府给予资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支付额度最高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在增城区的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⑥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缴纳社保证明、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技术资格证书
⑦租赁协议和付款凭证和发票
⑧影视作品制作情况及收入合同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影视产业园区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1)利用增城区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
(2)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入园影视企业注册地址应为在园区实际租赁的办公地址),审批程序合法,各项手续齐备,园区运营方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8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150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一个影视产业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园区简介,包括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⑦入驻影视企业相关材料(包括场地租赁或购买合同及相应发票、企业名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经营情况(提交财务报表)、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影视作品拍摄和制作资助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
(2)展现增城区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影视作品在增城取景拍摄前已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的拍摄计划,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增城区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影视作品排名前三的出品方(仅限一个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可申请资助。
2、资助标准
按照在增城区产生的并通过增城区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的总和,给予30%的资助。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④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3)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4)影视作品文字版简介及视频材料(反映增城镜头时长的证明材料)
(5)第三方提供的票房证明或播出合同或作品排名证明
(6)费用证明(提交在增城从事影视作品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清单、票据、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
(7)生产方拍摄合同和发票
(8)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重大影视活动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社会组织;
(2)在增城区承办国际性,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学术研讨会或论坛等活动;且活动举办前已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报备。活动承办单位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以活动的奖金、场租、宣传费用和专家、嘉宾的交通、食宿、酬金等为主要支持范围,支持额度不超过该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主办方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③活动授权书或上级部门审批文件、协议、合同
④项目计划书、活动过程材料(含活动方案、时间节点、工作事项、主要参会人员名单、活动现场图片、新闻报道等)
⑤费用证明(提交举办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审计报告等)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影视剧本创作奖励
1、申报条件
(1)剧本反映增城题材,拍摄成影视作品,且主要在增城区拍摄制作;
(2)作品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通过影院、省级以上卫视、主要视频网站首播。创作剧本的编剧可申报奖励(如有一个以上编剧,以第一编剧的名义进行申报)。
2、奖励标准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签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②剧本梗概
③剧本版权证明
④作品电子视频资料(刻录DVD;电影提供完整版;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提供首、中、尾三集)
⑤第三方提供的电影票房证明,或播出合同,或第三方提供的作品排名证明,或夏衍电影文学奖获奖证明等
(3)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4)个人信用证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
(八)原创影视作品生产播映奖励
1、申报条件
在增城区注册的影视企业出品的原创影视作品,作品排名前三的出品方,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申报奖励。
(1)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
(2)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时间(19:00-22:00)首播;
(3)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
(4)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
2、奖励标准
(1)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三维动画片在央视、省级卫视首播的,分别按每分钟3000元、2000元,每部作品最高补助额300万元、2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视剧(20集以上)在央视、省级卫视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分别按每集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奖励。非黄金时间奖励减半。作品获得飞天奖的,每部作品可申请再奖励50万元;
(3)对出品方在我区的原创电影(单部90分钟以上)在国内院线首映,按每部50万元给予补助。对票房突出的作品,在全国院线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15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每部奖励200万元;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部奖励300万元。作品获得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金像奖、金马奖等,每部作品可申请再奖励50万元;
(4)对出品方(含出让)在我区的原创影视作品(电视剧、微电影、网络剧等)在国内知名网站上(爱奇艺、腾讯、优酷、搜狐等)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电视台已播出),网站收购合同2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收购收入的10%给予补助,每部作品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④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⑤出品方出资合同、资金划拨证明、发票、播出画面(须体现前三出品方);
⑥影视作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备案号
⑦第三方提供的电影票房证明或播出合同或作品排名证明
⑧作品电子视频资料(刻录DVD;电影提供完整版;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提供首、中、尾三集)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九)影视专业人才落户奖励
1、申报条件
(1)影视编剧、导演、宣发团队、后期制作团队、制片人、演员等影视专业人才在增城区设立的影视企业或工作室;
(2)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个人可申报奖励。
2、奖励标准
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具体为:年纳税额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奖励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奖励比例为100%。奖励期限不超过三年。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签姓名和身份证号,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身份证
(5)②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③个人信用证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
④所创办影视企业或工作室的营业执照、简介、经营情况、纳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⑤影视专业人才相关证明(如学历、资质证明;编写的剧本、制作或参演的影视作品等)
(3)个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影视企业引进人才奖励
1、申报条件
落户增城的影视企业所引进的海内外影视文化高层次人才,可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影视文化人才是指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人才项目或被评选为增城区高层次人才。
2、奖励标准
可享受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的人才奖励、住房资助、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政策,具体参考《广州市增城区人才奖励支持办法》。
3、申报材料
(1)人才奖励申请(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简介及申请理由等)
(2)提供入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各类人才项目或被评选为增城区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包含身份证、学历证明、资质证明、劳动合同、个税、社保缴纳证明以及所就职影视企业营业执照、简介等)
(4)个人信用证明(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并打印)
(十一)影视企业股份制改造奖励
1、申报条件
(1)在增城注册的影视企业;
(2)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以上市为目的完成股份制改造;
(3)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2、奖励标准
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③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④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登记为股份公司的文件
⑦企业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改制相关服务的协议
⑧企业改制投入费用汇总表以及实际支出费用的凭证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二)影视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在增城注册的影视企业,申请当年产值(营业收入)超1亿元且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给予成长性企业贷款贴息。
2、奖励标准
对其当年银行贷款,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80%给予贴息,全年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
3、申报材料
(1)《增城区影视产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
(2)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递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当场检验后退回):
①营业执照
②企业简介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④纳税证明(须提供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申报年度税收的实际缴纳情况)
⑤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⑥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⑦近两年的产值(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说明:工业企业审计产值数据,服务业企业审计营业收入数据;经审计的产值/营业收入数据应包括两年同比增长情况;若近两年产值/营业收入及同比增长数据在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反映,可不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⑧当年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流水证明
⑨利息支出凭证
(3)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十三)影视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减税条件
(1)对增城区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生产重点影视文化产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并且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条目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2)增城区影视企业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也可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
(3)对属于增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4)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以最新税收政策为准。
2、审批机关
增城区税务局
3、申请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企业信用证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
第四条 受理申报时间与申报程序
(一)受理申报时间: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9日
(二)申报程序
1、项目初审。申报主体/申请人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1式3份(含电子版),装订成册,视频材料应刻录DVD(1份),于11月29日17:30时前提交各镇街,逾期不予受理。由各镇街负责受理申请及材料初审,填写受理单位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不予受理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齐的资料。12月6日前,各镇街完成材料初审,将初审结果及申报项目、申报金额汇总报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项目终审。由分管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副区长任会长,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组成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以及初审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终审;根据项目需要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包括现场核查)。
3、项目公示。拟受扶持名单在区政府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程序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扶持资格予以取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扶持资金申请对象。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获扶持名单予以公告。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扶持资金。
第五条 受理机关
各镇街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增江街道:联系人:黄振华,联系电话:13825113838,材料报送地址:增江街文化站(增江街东湖公园内)
荔城街道:联系人:单宝琴,联系电话:82615827,材料报送地址:荔城街金竹大道3号荔城文化活动中心一楼办公室
朱村街道:联系人:刘晓君,联系电话:15017553812,材料报送地址: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288号朱村街道办事处文教组
永宁街道:联系人:刘景达,联系电话:82976886,材料报送地址:增城区永宁街永联路20号
仙村镇:联系人:列梓嫦,联系电话:82935207,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仙村大道中16号
新塘镇:联系人:龙凌,联系电话:82779593,材料报送地址: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镇政府西楼一楼科教文办公室
石滩镇:联系人:廖思霖,联系电话:13729885768,材料报送地址:石滩镇东西大道群体文化服务中心
中新镇:联系人:黄品莲, 联系电话:32144452, 材料报送地址:中新镇中福路30号中新镇人民政府科教文办
正果镇:联系人:郭汝潮, 联系电话:82810977,材料报送地址:正果镇府前路1号(政务中心3楼)
派潭镇:联系人:龙昭衡,联系电话:13726893605,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文政路20号
小楼镇:联系人:张秀英,联系电话:13611455604,材料报送地址:小楼镇泰安路2号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荔湖街:联系人:潘妙玉,联系电话:26256637,材料报送地址:荔湖街道办事处(荔湖大道)
宁西街:联系人:罗锡英,联系电话:13928957163,材料报送地址:宁西街镇前街25号科教文卫办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办公室政策咨询:联系人:袁翠玲,联系电话:82751933,邮箱:lytyhcyk@163.com。
第六条 注意事项
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A4纸正反两面制作,编写页码(不含封面),列目录表,装订成册(胶装或订书机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面),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加按手指模,1式3份(视频资料仅需提供一份),于2019年11月29日17:30时前报送至各镇街(电子版一并提交)。电子版要求:将经申报单位盖章后的申报资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刻录光盘。
(一)意见对单个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同一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800万元。若扶持对象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1个申请年度内,遵循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二)若同一作品同时有多个主体满足申报条件的,应协商确定其中一个主体进行申报,并提交其他主体的授权文件;
(三)扶持资金须用于创作生产,不得用于发放员工奖金等福利性开支;
(四)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编造数据,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发现存在骗取行为的,将追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予以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任何奖补资金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附则
本指南仅作为申报程序的一个指引,如执行过程发生需要解释的情况,应按《增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增府办规〔2019〕4号)具体条文进行解释。
本申报指南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必要时可提请区影视专项扶持资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