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审核服务机构的通告

为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19年度我市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审核工作,现就遴选审核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清远市2019年度省产业共建财政奖补资金(第二批)审核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内容。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粤财工〔2016〕384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2017年度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粤经信园区〔2017〕23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相关要求,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的方式,对申报的企业项目出具审核意见。

(二)服务要求。服务机构须严格依照政策文件和市工信局的要求,在15天内完成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工作,并提交正式书面审核报告。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

2.对企业(项目)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提出明确的甄别意见;

3.根据奖补条件的要求,核定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包括核对固定资产投资相关票据和账、物相符情况),提交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审核认定意见;

4.对企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的奖补条件逐一核实确认,提出奖补金额建议,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5.协助召开并参加资金评审会议;以及完成市工信局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审核事项。

6.省、市申报通知及相关要求,市申报企业数及申报专题情况请自行下载附件。

(三)其他要求。为保障评审工作效率和质量,服务机构参与审核工作的人员中,要具有注册会计师资质的人员,并均应在审核工作报告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参加资金评审会议。

三、遴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市工信局按照有关规定择优确定1家服务机构。

四、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应已纳入广东省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定点系统(审计服务类—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为便于工作开展,办公及注册地点须在市区范围(清城区及清新区范围);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会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于10项;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五、申报文件

(一)工作方案。包括人力投入、开展资金审核工作的主要思路及计划安排、保障措施等;

(二)服务费用报价。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费、交通差旅费、资料费、咨询费、资料印刷费、税金等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

六、材料提交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一式三份,按照有关招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装订并密封。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1日17:30时。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市工信局602(产业园区科),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婷,0763-3363661(可传真)。

邮箱:qygxyqk@163.com。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汇总

附件2:清远市2019年度产业共建资金(第二批)申报企业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6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