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把侨梦苑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集聚区”的实施方案》和《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推动侨梦苑拓展区域边界,打造“一苑多区”,形成各园区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产业联动、错位发展的覆盖全区的一体化发展格局,现开展2019年度增城区侨梦苑分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产业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等平台载体(以下简称“园区”),可申请侨梦苑分园区认定:
1.园区内建有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并已通过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备案的;或园区已跟港澳台、海外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组织 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2.园区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单位),拥有专职园区管理服务人员。运营单位应为增城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3.园区具备完善合理的园区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考核办法,及规范标准的服务流程。
4.园区形成较为完善的园区服务体系,能够提供2种及以上园区服务,包括创业咨询、培训、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市场、法律、人力资源、国际合作、技术开发与交流等。
5.园区内首期纳入侨梦苑分园区的场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并能提供一定比例的预留面积。其中提供给入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比不少于80%。属非自有物业的,应当保证至少5年自主支配权,保证园区的持续、稳定运营。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园区提供给在孵企业或创业者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会议室、公共接待区、项目展示区、休闲活动区、专业设备区等配套服务场地。
6.园区管理机构成立了投资公司或引入第三方投资公司进行合作,对园区企业进行投资。
7.园区已入驻科技或文创企业10家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增城区侨梦苑分园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分园区认定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包括:
1.运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复印件;
2.园区内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取得的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广州市众创空间登记证书(由广州市科技局颁发)复印件;
3.园区与港澳台、海外等国内外创新创业组织签订的合作协议、项目合同书或备忘录复印件;
4.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或委托授权管理等场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5.园区功能规划平面图、拟申报侨梦苑分园区场地功能规划平面图等园区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6.园区管理制度、项目评估考核办法、服务标准及流程等证明文件;
7.园区设立的投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与第三方投资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8.签约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协议证明材料复印件;
9.园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劳务合同、近半年社保证明等复印件;提供侨梦苑分园区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名单及人员分工安排;
10.园区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或入驻协议)等复印件。
注意:作证材料(2)和(3)请根据园区情况选择其中一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亦可两项材料同时提供)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本次申报需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照上述材料顺序(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无线胶装),附件证明材料编写页码和目录,加盖公章与骑缝章。附件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经园区运营单位、园区、园区所在镇街审核盖章后,送至受理地点。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电子版材料包括:1、Word版:申请表;2、PDF版:包括经园区运营单位、园区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附件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盖“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按上述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一并报送,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受理邮箱地址。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2月6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科技发展科(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行政中心4号楼229室)。
(三)电子材料受理邮箱:zckj82748271@163.com。
(四)联系方式:李截妍、何小丹,020-82748271、020-32825521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