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清远市“起航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高新区,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关协会、企业:    

    为推动我市人才政策落实,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现开展2019年清远市“起航计划”各有关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资助申报项目

(一)竞争性扶持人才工程项目资助

    1.项目简介

    对我市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某一行业领域针对引进培养各类人才而策划的人才工程或项目进行竞争性扶持。通过有针对性地对我市引进培养人才的工程或项目进行起步式扶持,实现人才引领发展目的,促进重点产业、重点扶持区域的发展。给予评定入选的每个项目40万元作为起步式扶持资金。

    2.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是由市直单位、县(市、区)委组织部、产业园区、企业、协会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但已有一定基础,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开展培育的工程,具有实效性、创新型和示范性,申报实施单位有专职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

    新增申报项目必须是紧扣当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人才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文明建设的重要引领作用,有利于加快推动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精准扶贫、创建文明城市的项目。

    以往入选“扬帆计划”“起航计划”且实施成效较好的人才工程项目,可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扩容提质、整合提升后进行再申报。

    3.申报方法及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2019年“起航计划”竞争性扶持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提供必要的附件佐证材料,印制一式6份,附电子版于12月9日前报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2)各县(市、区)申报的项目必须以组织部门作为申报牵头单位,申报1-2个项目。以市直单位独立实施、若干单位共同实施、市直单位与企业、协会(或县<市、区>)联合申报的,由市直单位作为牵头单位进行申报实施,同一牵头实施单位只能申报1个项目。

    (3)市人才办将组织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委组织部,电话:3363617。

   (二)科技成果获奖者资助

    1.项目简介

    对在我市创新创业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省级以上专利奖的第一完成人或发明人(设计人),牵头单位(企业)或主要参与单位(企业)进行后资助。

    2.补助条件及标准

    (1)获奖个人。分别给予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30万元的后资助,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后资助,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第一完成人30万元、15万元的后资助,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优秀奖的第一发明人(设计人)15万元、10万元的后资助。

    (2)获奖单位(企业)。上述奖项获得者的牵头单位(企业)或主要参与单位(企业)按相应后资助金的50%予以激励补助。

    (3)同一项目按“就高”标准资助,不予重复。

    3.补助申报方法

    申报人及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获得有关科技成果的认定文件;②《清远市科技成果获奖者资助申请表》(附件2);③申请个人及单位银行账户有关复印件。

    申报人及单位于12月4日前把有关申报资料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国家或省下达文件汇总核准上一年度获奖者进行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科技局,电话:3363440。

    (三)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资助

    1.项目简介

    对在我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400元/月。已享受清发〔2012〕27号文规定的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2.申报条件

    与我市企业签订连续5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学历证和学位证双证齐备)。

    3.申报方法

    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清远市资助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③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④本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复印件;⑤2019年度在我市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

    首次申报的,提供第1至5项申报材料;已申报通过的,在资助期内提供第5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高新区和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于2020年3月17日将资料报送到高新区管委会和所属辖区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2020年3月24日将有关材料交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相关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四)企业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资助

    1.项目简介

    对我市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须具有相应学历、学位)、高级职称和高级技能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6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高级技能人才每人20万元。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2.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4月28日后进入本市企业(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缴纳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高级技能人才是指高级技师,须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进入我市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3.申报方法

    申报人应在12月3日前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市直国有企业申报由市人社局受理),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①《清远市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申报表》(附件4);②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附原件核查);③申报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原件核查);④在清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第二至第五年生活补贴的,只须提交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清单以及单位年度考核鉴定材料。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清远市企业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汇总表》(附件4-1,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五)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

    1.项目简介

    对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高级职称专技人才发放生活补贴,其中,正高职称人才每人4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才每人3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补贴分5年平均发放。

    2.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通过招录、选调、交流任职、招聘的方式进入本市非企业类单位(不含经营性社会组织、中央和省驻清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有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是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正、副高职称的需具有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非人社部门核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报市人社局认定。

    (3)申报人从进入我市非企业类单位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3.申报方法

   

申报人应在12月3日前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市直单位申报由市人社局受理),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①《清远市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申报表》(附件5);②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附原件核查);③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原件核查);④在清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清远市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汇总表》(附件5-1,同时将该表格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六)在站博士后资助

    1.项目简介

    对我市已建设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发放每人每年15万元的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一般为2年。

    2.申报条件

   (1)在我市已通过上级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2)在站工作工作满一年以上;

   (3)年度考核合格。

    3.申报方法

    申报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两份):

    ①《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6);②身份证;③博士学历、学位证书;④工作协议;⑤在站备案证明;⑥进站中期考核合格证明;⑦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身份证、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工作协议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当场审核后返还。已申报通过的,第二年申报只提供上一年的考核合格证明和工作总结。

    申报人在12月3日前向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社局报送

《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表》进行申报(市直单位申报由市人社局受理)。各地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汇总表》(附件6-1,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七)新引进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资助

    1.项目简介

    对经我市连州、连山、连南、阳山县(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紧缺适用条件,新引进到当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实行奖补,其中博士研究生每年补助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年补助4万元,本科毕业生每年补助2万元,补助期为5年。

    2.申报条件

    (1)符合紧缺适用人才导向目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学位;

    (3)2018年8月29日后进入我市北部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与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4)在我市北部县(市)有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5)申报人从进入当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北部县(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3.申报方法

     申报人应在12月3日前向北部县(市)人社局申报,首次申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①《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附件7);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③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附原件核查);④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清远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⑤在清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北部县(市)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汇总表》(附件7-1,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八)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资助

    1.项目简介

    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自我提升,对晋升为高级技师或取得博士学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在北部地区工作,晋升为副高职称或取得硕士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由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获得相应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并且晋升时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以取得有关技能证书和学历证书的时间为准);

    (2)在我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

    (4)在我市缴交社保满一年以上。

    已享受清发〔2012〕27号文件规定相关资助的在职提高学历(博士学位)层次人员,不重复进行资助;凭晋升的职称获认定为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按就高原则资助。

    3.申报方法

    申报人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两份):

    ①《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附件8);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④申报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⑤上年度在我市缴交的社保凭证原件;⑥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身份证、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合同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当场审核后返还。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附件8-1,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九)新进入乡镇就业专技人才资助

    1.项目简介

    对新进入我市乡镇企事业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工作满一年后,除按规定享受省财政岗位补贴政策外,按南部县(市、区)乡镇3万元、北部县(市)乡镇5万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

    2.申报条件

    申报专技人才乡镇就业岗位补贴的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2)在2018年8月29日后进入我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事业单位)工作,至申报日时间满1年;

    (3)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

    (4)在清缴纳满1年的社保凭证原件。

    3.申报方法

    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两份):

    ①《清远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9);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副高职称、正高职称、高级技师证书;④与乡镇企事业单位所签3年以上工作合同;⑤近1年在我市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⑥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身份证、有关职称和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合同原件经当场审核后返还。

申报人在12月3日前向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申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清远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汇总表》(附件9-1,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十)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助

    1.项目简介

    对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未享受过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过渡性公寓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符合《人才导向目录》的人才,经审核同意后,发放一次性租房补贴2万元。

    2.申报条件

    (1)在2018年8月29日后进入我市企业(不含中央、省驻清企业)工作;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未享受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和过渡性公寓;

    (3)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且在我市缴纳连续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4)申报人及配偶名下没有位于清远市的住房或购房记录。

    3.申报方法

    ①《清远市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0);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③中级以上职称证书,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④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合同;⑤近6个月在我市缴交社保凭证的原件;⑥申请人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身份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原件经当场审核后返还。

    申报人在12月3日前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申报(市直单位申报由市人社局受理)。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清远市新引进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10-1,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十一)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

    1.项目简介

    对大学毕业生到清远自主创业满3年、年税收1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补助。

    2.申报条件

    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成功创业,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取得营业执照满3年,上年度年缴纳税收(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达10万元以上,带动10人以上就业。

    3.申报方法

    申报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清远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1);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④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工商银行卡复印件;⑥上年度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

    申报人员于12月3日前将资料报送到高新区管委会和所属辖区的县(市、区)人社局,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初审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相关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9515。

    (十二)乡村振兴人才资助

    1.项目简介

    对我市乡村振兴作出显著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进行资助。给予每名入选人才一次性资助5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清远市农业农村基层一线从事生产经营、专业技能或社会服务5年以上的农业农村从业者(5年内曾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不能申报)。年龄在60岁以下,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做出积极贡献。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之一:

    (1)社会服务型人才

    在基层一线服务,在带领群众脱贫致富、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农村综合改革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奖励的。在职期间,所在服务地区有正面新闻报道的优先推荐。 

    (2)专业技能型人才

    在农村一线从事技术研究、推广及服务;具有专利证书、论文、著作、农业技术推广奖或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的;专利授权应用或技术推广取得的经济效益好;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发做出突出贡献的。

    (3)生产经营型人才

    在清远注册成立公司或合作社且生产或经营场所在清远的。务实创业,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的产业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显著;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带动效益好;企业影响力大,热心公益事业及扶贫事业。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3.申报方法及要求

    申报人提交除《清远市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表》(附件12,一式5份)之外,还需提交以下相应资料:

    社会服务型: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聘书等证书复印件;ƒ个人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④集体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在职期间);⑤自述材料:本人对促进所在行政区域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综合改革的贡献等(3000字以内);⑥在职期间,媒体对其个人先进事迹区的新闻报道(网络链接及截图)。

    专业技能型: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等证书复印件;ƒ个人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④集体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所在团队或单位);⑤发表论文、著作复印件或数据库连接及截图;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效益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型: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职称、聘书、营业执照等证书复印件;ƒ个人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④集体荣誉、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在职期间);⑤申报人所在企业(合作社)固定工作人员社保参保证明、合作农户相关协议、合作贫困户贫困卡;⑥企业提供近三年报税证明,合作社提供合作、生产、销售等情况自述,推动产业、行业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的自述材料及佐证材料。

    申报人于12月13日前报送有关资料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审核后于12月27日前汇总提交《清远市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2-1)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附件12-1)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及扫描件)发送至nykj3364472@163.com。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选,向社会公示名单后报市人才办审定。(已获得2018年度评选资助的不予再次申报,同一单位荣誉不能重复使用)

    组织实施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电话:3364472。

   (十三)在岗在编农技推广人才学历进修学费补助

    1.项目简介

    鼓励在岗农技推广人才参加学历进修,实行持证毕业补贴50%学费政策。

    2.申请条件

    (1)我市在岗在编并已录入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信息系统的农技推广人员;

    (2)工作满三年以上;

    (3)2018年8月29日后取得大专以上进修学历毕业证。

    3.申请方法

    申报人需提交如下资料(一式2份):

    ①《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才学历进修学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3);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毕业证复印件;④学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认证资料。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3日前报送有关资料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审核后,于12月6日前汇总《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才学历进修学费补贴汇总表》(附件13-1)提交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可编辑版及扫描件)发送至nykj3364472@163.com

    (十四)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

    1.项目简介

    对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的,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级工、技师,分别给予一次性发放5000元、8000元补贴。

    2.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 院校、本科院校、市属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高级工、技师需具有省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3)申报人从进入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市属企业工作之日算起,前三年需未在我市工作过。以录(聘)用审批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记录为准。

    3.申报方法

相关用人单位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申报(市直单位申报由市人社局受理)。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①《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14);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③申报人与我市院校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附原件核查);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清单;⑤合同期内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于12月3日前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提交有关资料,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于12月5日前将《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汇总表》(附件14-1,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64400@163.com)和申报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相关企业(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4400。

    (十五)创新科研平台创建补贴

    1.项目简介

    支持创建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或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分别一次性给予6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建站补贴。

    2.申报条件

    (1)2018年8月29日后,在我市新创建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或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

    (2)院士工作站(或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有正常开展科研工作,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运行、管理规定。

    3.申报方法

    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上级部门批准设立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或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文件;②《清远市创新科研平台创建补贴申请表》(附件15);③申请单位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

申报单位在12月3日前向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申报(市直单位申报由市人社局受理)。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后,于12月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同时将电子版发qy3382510@126.com)报市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申报通过单位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电话:3366161。

    二、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项目的申报书、申请表、汇总表等可在清远党建网(www.qysdj.cn)人才工作版块中的“资料下载”栏目或在各项目责任单位官网下载。

    (二)各项目申报人请认真对照项目要求,在申报时限内向有关责任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三)各项目有关资助标准、方式、条件等具体内容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各项目责任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和申报认定、项目评审工作,在12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有关项目的认定和评审工作,并把有关认定和评审初步结果及时报送市人才办审定。

    (五)项目申报人资料真实性、资助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清远市“起航计划”扩容提质实施方案》(清人才发〔2018〕3号)执行。

    (六)各有关项目入选资助名单的公示、公告将在“清远市人才驿站”微信公众号及各项目责任单位官网等渠道进行发布。

    附件1:2019年“起航计划”人才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2:清远市科技成果获奖者资助申请表

    附件3:清远市资助企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4:清远市企业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申报表(创新10条)

    附件4-1清远市企业引进博(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及高级技能人才资助汇总表

    附件5:清远市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申报表

    附件5-1:清远市非企业类单位新引进高学历高职称人才资助汇总表

    附件6: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申报表附件6-1:清远市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汇总表

    附件7: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

    附件7-1:清远市北部地区就业大学生补助申报表汇总表

    附件8: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申报表

    附件8-1:清远市企事业单位在职人才技能晋升和学历提升补助汇总表

    附件9:清远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9-1:清远市乡镇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岗位补贴汇总表

    附件10:清远市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申请表

    附件10-1:清远市新引进企业人才一次性租房补贴汇总表

    附件11:大学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

    附件12:清远市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表

    附件12-1:清远市乡村振兴人才评选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13: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员学历进修学费补贴申请表

    附件13-1:清远市在岗在编农技人才学历进修学费补贴汇总表

    附件14: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

    附件14-1: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汇总表

    附件15:清远市创新科研平台创建补贴申请表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5日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