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20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开始受理2020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的资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助的范围
(一)获得标准化成果资助
1.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2.团体(联盟)标准、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成企业产品标准,标准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因证明材料不全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可补全相关证明材料重新提交申请)。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常设工作组)秘书处,承担或获证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4.在我市承办国际标准化组织年会、标准讨论会或审定会,或到国外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举办的国际标准化研讨活动,活动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标准化示范区及示范企业、研究项目资助
1.国家、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技术标准示范区(镇)、示范(试点)企业,任务下达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实施标准化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的经批准立项,并通过科协评审的标准化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至2020年2月7日。
二、申请资助单位的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法人单位(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检测机构、大专院校等)。
(二)符合我市的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我市“十三五”规划,有利于促进全市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和相关科技成果的标准化、产业化。
(三)有利于促进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增强我市的核心竞争力。
(四)有利于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及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有利于提升我市产品、服务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六)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促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
(七)项目承担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
2.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而未取得相关证照。
3.申报过程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齐全的。
4.属于《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2017〕341号)等规定的不予资助范围内的。
5.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6.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一项标准只资助一次,已经获得过资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每项标准只资助一个单位,且只资助在起草单位中排名最靠前的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的、在我市税务部门纳税的法人单位。首次制定发布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主导起草单位或参与起草单位均可提出申请;修订发布的国际标准参与单位可提出申请;修订发布的国家、行业标准只受理主导起草单位提出的申请;团体(联盟)标准只受理预先报备、秘书处设在我市的标准团体(标准联盟)发布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并由团体(联盟)秘书处单位提出的申请;一项企业产品标准包含多项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的,只资助一次。
四、申报方式及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登陆申报系统(网址:http://wxqts.dg.cn/qyfw/a/sys/user/qyfwIndex)进行注册申报,并提交纸质版材料,包括《2020年度东莞市标准化战略项目资助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填报方法见申请书的“填写说明”,纸质版材料按序装订,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
五、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资助申请受理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2月7日。
(二)申请材料提交地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温路552号1栋5楼508室。
(联系人:程泽伟0769-23109500、陈耀波0769-23109566)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