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支持企业研发创新、降低企业成本,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2019年11月26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20年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政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我市(含深汕合作区)从事开发、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的制造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
(三)具备专业比较齐全的技术人员队伍;
(四)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五)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装备或产品,确有必要进口《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9年修订)》所列商品。(注:相关目录可在工信部网站-财税司-重大技术装备专栏下载)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2019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见附件),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和光盘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中心C2070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对所报送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全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在初步审核后汇总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优惠政策申请报告
(联系人:帅大平、卢娉婷,电话:88121029、88102095)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海关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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