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成长性指标的具体评价方法:

序号 指标 赋值 档次 分值 说明
1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 6项或1项发明 24~30           最近3年获得的专利、注册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5项 18~23.7
4项 12~17.7
3项 6~11.7
1~2项 0.3~5.7
0项 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4项以上 24~30           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技术诀窍可计入成果,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3~4项 18~23.7
2~3项 12~17.7
1~2项 6~11.7
1项 0.3~5.7
0项 0
3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 5项符合 16~20           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4项符合 12~15.8
3项符合 8~11.8
2项符合 4~7.8
1项符合 0.2~3.8
均不符合要求 0
4 成长性指标 20 总资产增长率 ≥0.35 8~10 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总资产额)-1
≥0.25 6~7.9
≥0.15 4~5.9
≥0.05 2~3.9
<0.05 0.1~1.9
销售增长率 ≥0.35 8~10 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销售额)-1
≥0.25 6~7.9
≥0.15 4~5.9
≥0.05 2~3.9
<0.05 0.1~1.9
合计 100 注:70分以上合格(不含70分)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