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企培育和国家高企有什么区别?

一、申报条件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且尚未按照《认定管理办法》通过认定的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认定管理办法》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1)1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2)3项以上授权或已正式受理进入审查阶段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
4、企业财务管理规范,有能力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较好成长性,注册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成立时间: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非一个会计年度。
2、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 10%以上。
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研发费用占比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5%;
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和2亿元(含2亿元)间: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4%;
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三年研发费占三年销售收入之比不低于3%。
研发费用的归集按照“研发费八大项”进行,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八大费用中,“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外部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每年5项科技成果转化,3年需要满足15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只能用知识产权来体现)。
6、三个审计报告
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二、扶持政策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1、资金支持:各地区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2、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将纳入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列入重点扶持范围,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原则上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认定。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培育期为两年。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资金支持: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
2、税收优惠:所得税减按15%缴纳;
3、企业知名度: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影响力;
4、其他: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等项目敲门砖。

三、申报时间
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每年3-4月份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每年申报2-3批
申报时间:7-9月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