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入库登记及省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我市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和产品应用等骨干企业,结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及复审的通知》(粤工信数字产业函〔2020〕762号,附件2,以下简称《省遴选及复审通知》)安排,现就广州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入库以及省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入库登记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广州市人工智能企业登记入库指南》(附件1)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以申请广州人工智能/大数据企业入库登记。同时,鼓励符合《省遴选及复审通知》中遴选范围和条件的企业同时申报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

  二、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文件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负责组织本区企业申报入库工作。网上申报需要通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henbao.gzii.gov.cn进行,技术支持电话(020-83757003、020-83757015;客服QQ:1428954896)、用户操作手册(含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系统首页。

  (二)申报材料

  1.申请入库企业(除申报复审企业)应同时填写《2020年广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附件3)和《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2020年)》(附件4)。

  2.已入选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附件7)名单,本次申报复审企业应同时填写《2020年广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和《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2020年)》(附件5)。

  3.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要求详见《广州市人工智能企业登记入库指南》(附件1)和《省遴选及复审通知》(附件2)。

  (三)申报企业申报流程

  1.注册。申报企业进入项目申报系统按要求注册企业管理员账号并申请企业实名认证,完善本单位信息,创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后填报项目内容。已注册申报系统的企业可登录原有账号,无需重复注册。

  2.网上填报:由项目申报人账号登录后即可填报项目内容,提交企业管理员审核。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明是否同时申报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或申报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

  3.网上提交:待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企业实名认证后,企业管理员可通过申报系统将企业申报材料提交给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申报系统于8月20日9:00时开放申报,申报企业须在8月30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上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4.纸质提交:企业申报材料经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企业可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带水印)导出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8月31日(星期一)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并随文报送电子WORD版材料。企业若不申报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或申报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则不须在附件4和附件5中相应的“自我声明”页签字。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8月20日至8月30日期间,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对企业实名认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知通过审核的企业打印纸质材料,完成纸质材料收集工作。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需要退回企业修改、补充的项目材料,须在8月31日前完成企业修改提交、区审核、企业打印报送等全部工作。并将自愿申报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和申报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的企业信息汇总形成《2020年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6)。

  2.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9月4日(星期五)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2020年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报送至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会(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38号7号楼104),包括水印已盖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及电子WORD版材料,同时将推荐的入库企业在申报系统中完成推荐,并将《2020年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等书面推荐文件扫描上传。

  四、注意事项

  (一)2018-2019年已申请入库的广州市大数据/人工智能企业也需要参加此次申报工作,更新相关信息。申请入库企业如有建设(运营)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也请将平台相关信息一并填报。

  (二)申请广州市大数据/人工智能入库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技术领域同时选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方向。但申报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只能选择大数据或人工智能其中一个方向。

  (三)入选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名单(附件7)的企业应积极申报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复审材料的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撤销其骨干(培育)企业资格。

  (四)申请入库企业应如实提供材料,保证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组织对企业申请入库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最终入库名单将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届满将统一纳入广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库。

  (六)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复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综合评审,按相关程序确定企业名单,相关培育和管理政策详见附件2。

  附件:

  1.广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库入库指南.doc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遴选及复审的通知.pdf

  3.2020年广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企业登记入库申请表.doc

  4.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2020年).doc

  5.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复审申请书(2020年).doc

  6.2020年广东省大数据人工智能骨干(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7.2017年广东省大数据骨干(培育)企业名单.doc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19日

  (申报业务咨询: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会,联系电话:18028571918。纸质材料收件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边路38号7号楼10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范正勤、陈成,联系电话:83123947、83123879。电子邮箱:szcyc@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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