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实验室科研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基字〔2019〕72号

各省实验室、在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及有关科研基地的依托单位、相关科技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和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召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2•26”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起火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在实验室科研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室在开展实验科研活动中应严格按照依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及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结合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特点,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流程,落实责任,加强培训,实现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管理。
三、加强重大仪器设备、危险品、生物安全等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储合理、使用有序、责任到人。针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做好安全评估排查,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进行实地演练。
四、当前临近高校寒假,春节长假将近,各实验室务必要开展实地安全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重中之重是对在校学生、博士后等科研人员在假期期间在实验室工作或加班做实验等加强登记管理,做好应急预案,注意防范管理。
五、今后,安全管理将作为重点实验室评估和省级科研项目验收评价的重要因素,将纳入考核指标,并作为稳定支持和预算落实的依据之一。
请各实验室及相关科研基地按照通知要求报送落实情况,于2019年1月16日前加盖学院/单位签章后由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省科技厅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联系电话:020-83163930(综合业务办理大厅)、020-83163476(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附件:关于吸取“12•26”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起火事故切实加强学校和科研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粤消防〔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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