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指南征集有关部署安排,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遴选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联合基金的实施内容,应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面向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关键核心技术前端科学问题以及前沿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进行凝练。指南建议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 科学性。应围绕广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产业发展中的紧迫需求、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提出,内容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非基础研究常用词汇;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 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出现语句不通顺、字词重复、丢字错字等问题。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只能涉及一个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
(三) 包容性。研究方向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 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广东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 安全性。指南建议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
二、征集要求
(一)本次指南建议按照资助强度260万元/项(直接费用)、实施期限4年进行征集。
(二)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广东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获批立项。推荐单位应结合自身学科优势,高质量推荐指南建议内容,注重人才梯度的培养衔接,积极推荐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提出的建议。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三)指南建议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面上以上类型项目的经历,或有承担省级基础研究重点以上项目的经历,并符合国家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
(四)请提出与产业发展需求相关内容的建议人,充分听取产业专家和企业专家意见。
(五)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报送1项指南建议;2021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每超过2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此类上限为10项。
2.国家实验室可增加报送3项(不含国家实验室分基地);广东省实验室可增加报送2项;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的依托单位可增加报送1项。该点与第一点限项可叠加累计。
3.同一单位同一领域报送的建议不超过5项。
三、指南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二)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3月15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组织遴选并认真审核报送,如超限项推荐,将予以退回。
联系人及电话:王依莉,020-83163881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联合基金(广东)指南建议征集表
省科技厅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