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2〕8号)要求,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园区申报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确保推荐质量的同时,努力提升推荐数量。各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年度节能考核范围。

  二、请申报主体参照通知要求,自行开展自评价工作,编写有关自评价报告。相关表格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下载(https://www.miit.gov.cn/jgsj/jns/wjfb/art/2022/art_0153ea6c367847699c6bda0a1ae555a7.html)。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主体在自评价的基础上,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价。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满足《通知》所列明的基本条件,按《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第三方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请申报主体在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另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需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 //green.miit.gov.cn)提交盖章版电子申报材料。

  三、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企业、园区应在自评价报告中对上述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上对本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填写推荐汇总表,于2022年10月12日前在平台上一并上报。

  五、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前六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见附件)每年填写《动态管理表》,于11月20日前上传至“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相关表格请查阅工信部通知链接下载。

  六、请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对评价报告负责。参与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评价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报告》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7日

  (联系人:李伯准,电话:831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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