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下达计划的再次公示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安排计划(地市部分)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3号)精神,拟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安排计划,共计195万元。现予以再次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3年2月7日至2月13日,共7日。对再次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下达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下达地市资金绩效目标表.xls
(附件3)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县区任务清单.doc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6日
(联系人:刘真,联系电话:3412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