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越秀区科工信局、天河区科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时间及方式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报企业遵循自愿申报原则,采取线上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线上: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4月10日,申报单位须于以上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线下:各申报单位须于4月12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各区有关单位(联系方式等见附件1)。

  二、企业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相关

  对于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材料相关

  一是申报企业提供佐证材料须包含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二是对于符合简单更名要求的第二批复核申请企业,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1〕171号,附件2)要求,同时提供相应材料(材料分开装订、报送)。

  三是企业申报材料(含申请书、真实性声明、合规经营承诺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2份(于书脊处注明“广州市2023年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或“广州市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及企业名称);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另外再单独装订4份。各份纸质申报材料都应与线上申报材料严格一致。

  三、各区相关部门时间节点及要求

  一是各有关部门应针对已获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泛发动,积极推荐;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

  二是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局将进行通报。

  三是各区须于4月17日前完成初审,并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一式一份(含第五批推荐汇总表、第二批复核汇总表)交换至我局(中小企业处),将企业申报材料寄送至府前大厦4楼(联系人:吴志,联系电话:83123854)。

  四是各区须将企业合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开打包,每份按顺序于申报材料书脊处标注序号,此序号须与汇总表中企业序号相对应。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简单更名材料分开报送。

  四、其余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省文件要求落实。

  附件:

  1.各区业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2.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可编辑版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28日

  (联系人:张良、赵强,联系电话:83123930、83123921)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