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4号)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电子信息制造业2022年年报、2023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我市境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的研发、制造及生产加工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含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内所列企业)。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调查时期为本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22年统计年报以及2023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企业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s://xxcyqiye.miit.gov.cn(务必使用谷歌浏览器、火狐、360极速版)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
我市委托深圳市统计员协会负责与企业沟通、协调数据报送事宜。
五、报送内容及时间
2022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印发的《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信息通信业统计调查制度等4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1〕136号)要求填报。
(一)2022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通用表)(电制统企3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表(电子材料制造)(电制统企4表),电子材料生产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5.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5表),集成电路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6.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6表),集成电路封装测试重点企业填报;
7.主要产品产、销、存表(新型显示制造)(电制统企7表),新型显示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8.主要产品产、销、存表(光伏产品制造)(电制统企8表),光伏产品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9.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电制统企9表),重点领域专用设备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0.主要产品产、销、存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电制统企10表),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制造重点企业填报;
11.主要产品生产能力表(电制统企11表);
1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12表)。
报送时间: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二)2022年定期月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13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14表);
报送时间:次月20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六、重点联系企业统计监测工作要求
为及时了解全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判断行业发展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全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列入重点联系企业(附件2)。
纳入重点联系的企业要加强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月度统计直报工作。每月20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数据。
七、其他要求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请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八、联系方式
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制度、年报和月报操作及有关统计问题,请联系深圳市统计员协会。
联系人:深圳市统计员协会胡燕红、尹晓晖,电话:88377902、23487925,邮箱:652359205@qq.com。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处郭俊祺、谷晨,电话:88101579、88101190。
特此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深圳市)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