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以下简称《省通知》,附件1)要求,请推荐申报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选项目库申报工作按《省通知》组织开展。

(一)支持范围。按《省通知》第一条“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5G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苏区老区、民族地区和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为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根据《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府〔2021〕53号)及相关统计口径,结合我市产业布局、发展方向,本年度确定以下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2.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3.汽车产业集群

4.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5.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

6.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7.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8.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9.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

10.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

(三)支持方式。鉴于我市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均已验收,为此我市本年度项目申请的支持方式为设备事后奖励,具体支持内容、支持方式及标准、入库要求等见《省通知》附件1中的“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四)设备事后奖励方式项目完工评价。要求项目在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项目按照《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省通知》附件2)进行完工评价。按规定需要进行环评、节能审查、安评及安全生产验收项目,需提供相关的完备手续(无需相关手续的项目需做出说明)。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具备申请完工评价基本条件的项目,于4月18日前将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将根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对符合完工评价条件的项目组织开展完工评价。

(五)项目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完工评价结果为通过的项目情况,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征集。项目单位按项目实施地原则参加所在县(市、区)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单位按照《省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其中:

1.封面(《省通知》附件3)。标明“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报告”(含书脊)、项目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支持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省通知》附件5)中的“(二)项目基本情况表”、《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8)、完工评价申请材料中相关的数据、信息等须一致,并将作为项目绩效目标依据。

3.对于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省通知》附件4)中第四条“附件”第(六)款,若未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项目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4.《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表》(《省通知》附件5)、《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8)涉及的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2022年度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实施技改后企业年新增经济效益预测等,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作为申请报告附件。

5.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清晰、有效、规范;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

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对项目真实性、符合性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负责,并做好汇总工作,于5月8日前行文将项目申报材料(1式2份)、《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省通知》附件8)及《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件审查表》(附件2)上报市工信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三、我局将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不超过90个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并按规定做好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工作。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件审查表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李正廉、麦磊明;联系电话:2237449)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zip

附件2: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申请材料要件审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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