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东科〔2020〕44号),现启动2023年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企业应为《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0〕125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2号)、《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创新型企业名单的通知》(东科通〔2022〕94号)所涉及的东莞市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详见附件1),更名企业按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确认。
二、补助标准
拟根据企业2021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百强创新型企业每家每年市级财政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瞪羚企业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比例将根据年度项目预算和申报情况进行安排。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须与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致,并以市税务部门核定数据为准。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本补助项目采用在线申报,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25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在线填写申报书、提供相关资料,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再提交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二)线上审核
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9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5月19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提交纸质材料
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企业法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3)。
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确保申报书完整性、一致性和合规真实性,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31日17:00前提交至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一区窗口,须网上预约);距离收件截止日足3天、时间充裕、保证资料无误的可选邮寄(邮寄只能选邮政ENS,须在资料内另附“寄件人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邮寄收件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东莞市民服务中心物料室(转二楼综合服务一区不见面审批窗口),收件人:总物料室,电话:0769-22835627。
四、注意事项
(一)为避免申报截止到期前系统网络繁忙耽误申报,申报单位请提前做好填报工作,尽早提交。
(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申报状态并及时向属地科技主管部门报备。
(三)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或其他不予资助情况的不予资助。
五、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一)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韩晓燕;电话:22831478。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热线:22831403。
特此通知。
附件:1.东莞市创新型企业名单.docx
2. 申报书模版.doc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