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工作服务机构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入库评审、监督检查以及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的监督检查等工作,我局现向社会公开遴选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工作服务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工作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2024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库评审。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4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要求,主要有:

1.对申报设备事后奖励方式的项目进行完工评价。

2.对申报项目的申请材料完整性、申报条件符合性等进行评审。

3.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依据项目申请材料,对要件进行原件核验,对购置的设备按明细表进行核算和现场核实,并形成核算结果。

4.对各项目技术指标及经济指标进行评分,得出综合得分及综合评审意见,并进行综合得分排序。

5.粤工信技改函〔2023〕3号文件要求的其他工作。

(二)配合做好2023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2〕7号)要求,主要有:

项目管理事中阶段工作,对2023年省级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三)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在2023年开展的与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等相关的工作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度及以往年度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监督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服务。

三、项目承接时限

自遴选结果确认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参加遴选单位条件

(一)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证照齐全、守法经营、内部管理规范、会计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健全。

(三)有稳定的技术队伍和健全的管理服务机制,具有必要的技术力量、业务水准、服务质量。

(四)社会信用度较高、诚实守信、信誉良好。

(五)具备业务事项要求的专业条件。近3年承接过政府部门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现场核查、绩效评价、项目检查、验收(完工评价)等工作服务内容的项目(以委托协议或合同为准)。

(六)近5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申报时需提供承诺书。

五、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二)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机构相关工作资质、业绩,服务团队人员学位、学历、职称、相关工作经验等情况。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投入、进度安排、管理机制、保障措施等。

(四)项目管理团队资料。包括团体人员职称、分工、自身管理人员、社保证明等。

(五)服务费用报价。报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含税),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机构完成本项目所有服务、工作、义务等所需的人工、材料、管理、交通、通信、场地、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项目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以及在遴选第三方服务机构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评审费用等各项费用。由申报单位在工作方案中列出费用报价明细表及作测算说明。

(六)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资质证书、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若未能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2022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佐证材料。

(七)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八)另附页说明出具本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六、申报材料印制要求

(一)上述所提及文件材料,统一采用A4纸张规格排版,双面打印,编制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不可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一式6份。

(二)册子首页、尾页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涉及承诺内容的页面,加盖单位公章。

(三)同时提供册子的WORD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刻录)。

(四)册子及光盘使用纸质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注明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号码。

(五)在材料密封包装外,另附页说明出具本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七、遴选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服务机构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八、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17时。申报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送我局(行政审批科),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材料报送咨询电话:0758-2723978,服务事项咨询电话:0758-2237449。地址:肇庆市城中路49号市府大院第六幢306室。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申报承诺书

肇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2:申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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