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依据《肇庆市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市科技局现开展2023年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为肇庆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上一年度纳入肇庆市统计部门统计范围,已建立研发机构,并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完成统计工作;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肇庆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已设立研发费辅助账或专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2022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且2022年度研发费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三)申报单位诚信记录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企业自主申报,不得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用线下申报方式。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双面打印);

(二)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需扫描PDF版报送至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文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全称+委托书”);

(三)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面+表A100000+表A107012);

(四)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107-2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交);

(五)建立研发费辅助账或专账证明材料(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辅助账汇总表);

(六)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3);

(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

(八)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登陆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PDF版需报送至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文件名称统一为“企业全称+信用报告”)。

申报材料按以上顺序排列,不需要装订。

四、支持方式

(一)采取资料审查、部门复核的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经核定的企业研发投入×系数(当年市财政年度预算补助资金总额/经核定的当年全市所有申报企业研发实际投入总额)。补助资金不超过该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属年度缴纳入地方库所得税额度,且单个企业年度内补助不超过50万元。

(二)本次补助资金为后补助资金,无需签订项目合同。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

五、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企业于6月19日前把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

(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汇总(见附件5),于6月26日前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PDF版一起报送市科技局。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六路芙蓉西二街10号市科技中心大楼12楼高新技术科。

(二)业务联系电话: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赵善通 2899813

端州区科技局:冯振宁 2279214

鼎湖区科技局:梁婉莹 2622997

高要区科技局:彭益龙 8398780

四会市科技局:潘海健 3362740

广宁县科技局:卢梅珠 8632653

德庆县科技局:莫志顺 7788505

封开县科技局:邓建红 6663739

怀集县科技局:蔡洁枫 5523235

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王芳 3646032

肇庆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谢珊 2588327

附件1: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数据查询授权委托书.doc

附件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docx

附件4: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核汇总表.xls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